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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教学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第一章 教学系的性质

  第一条 教学系是我校的基层教学行政单位,肩负着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书育人及有关行政管理等任务。  

  第二章 教学系的组织

  第二条 教学系按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关,人员适当,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立,分属二级学院(部)领导。

  第三条 所有专任教师(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或实践教学的人员),包括双肩挑的教师都要依其专业编入相应的教学系。教学系的教师数量,以不超过30人为宜。

  第四条 教学系由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拟订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机构设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审查,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成立。

    第五条 教学系一般设主任一人,教师人数超过15人,或者教学系中有2个以上专业的设正副主任各一人。教学系主任在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系的工作。

  第六条 教学系正副主任由二级学院(部)提出人选,经组织部、教务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后产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年轻教师担任系正副主任。教学系正副主任的任期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相同。

  第七条 教学系正副主任依据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与任用条例》的基本条件聘任,除此之外,一般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近两年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学生评教达到优良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

    第八条 教学系由主任、副主任共同讨论决定本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教学系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 负责制订教学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教学系工作年

  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完成教学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负责做好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或修订;协助所在学院领导做好申报新专业的调查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落实学校或所在二级学院(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做好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检查教师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完成情况、课堂教学质量;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有对教学系人员定编、定职、晋级、奖惩、聘任和调动的初审权;教学系主任每学期听教师课不少于6节。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课程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教师开设新课。

  第十四条 负责组织本系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学术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应用和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协助实验室主任和所在学院主系实验工作领导做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负责制订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十七 关心教师的思想和生活。鼓励和支持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十八条 有权决定本教学系专项经费的使用.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给予教学系正副主任工作津贴,标准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确定。

  第四章 教学系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

  1、专业建设工作。制订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制订落实本专业的专业发展规划;申报校级重点专业和省级名牌专业的;申报新增专业。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开设有关课程,落实教学任务。

  3、课程建设工作。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或完善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核计划、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等;加强教学挂图、模型、标本、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建立课程建设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4、安排本教学系的教学工作,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讲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习等。

   5、教学系在做好常规教学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把教学改革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形成本系或专业的教学特色。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改革项目。在未承担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教改课题的情况下,教学系可确定合适的教改项目,组织教师开展研究;每学年初应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的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教研、科研工作

  1、制订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至少每3周开展一次集体教研活动或学术活动,每学期的集体教研活动或学术活动不少于6次,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经验,不断促进教师教学、学术水平的提高,

  2、积极为本专业学生开设学术讲座。副教授每两学年应为本科生做一次学术讲座(报告);博士、教授应每学年为本科生做一次学术讲座(报告)。

  3、参加教学、学术研究。以团队的形式积极组织申报各类教改、科研课题。尽量吸收学生参与教师的教改、科研项目。

  4、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本系教师之间的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每个教师听课不少于4节。

  第二十二条 师资培养工作

    1、根据校、院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定教学系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

    2、实行青年教师帮带制。对分配或调入本系的未从事过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毕业生和教师实行一学期的试讲期,期间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帮带教师。帮带教师负责新教师课堂教学等主要教学环节的具体指导,每学期听新教师授课的时数不少于6节,新教师听帮带教师授课的时数不少于10节。

  4、对拟分配或调入本系的人员进行试教,向二级学院(部)提出意见;

  5、根据“在职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鼓励教师进修深造;注意在教学、科研中培养教师;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交流和参加学术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教书育人工作

    1、教育本系教师始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生为本,树立正确全面的人才观、质量观。

    2、积极主动地完成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自觉地学习政治、业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育人效果。

  3、在教学及课余活动中,有责任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

    4、引导教师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应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鼓励教师主动深入班级作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教学系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系内部教学、科研、实验等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教学系在课程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1、教研活动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研究活动会,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定期开好教学系系务会议,讨论处理教学系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

  2、听课制度。教学系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观摩教学;教学系成员之间要相互进行听课。

  3、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作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4、考勤制度。教学系要经常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和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情况,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

  5、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开学前,教学系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年度结束时,结合学校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年度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成绩(成果)实物,填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系正、副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汇报,认真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6、教学档案工作制度。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做好教学系会议记录,学期末交二级学院存档。

  第五章 教学系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二级学院要为教学系安排办公场所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每年要向教学系投入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学校在划拨各二级学院教学经费或专项经费时应将教学系建设经费纳入其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教学系建设作为对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  校、院领导应定期召开教学系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教学系主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岗位津贴发放和续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定期对教学系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优质教学系和优秀教学系主任的重要依据。评估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调阅工作记录、抽查教学档案等方式进行。学校对优秀教学系和优秀教学系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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