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实验教学内容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则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乃至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置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并考虑学生知识、能力及开设条件等可行性。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要按照教学大纲制定的程序,经过系组织有关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认真讨论、系主任审核同意并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3.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学时应包含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不另加学时。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或制作仪器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其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综合运用知识、提出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应明确以下四个方面:(1)指导思想;(2)实验目的及要求;(3)涉及的内容或知识点;(4)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开出后须经最终认定,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直接转为验证性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程序为:
(一)教师提出申请(见附件),系、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教务处、资产处组织3至5名专家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教务处审批。
认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至少要提供以下材料:
1、《湛江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2、反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任务书;
3、学生设计的实验方案、实验报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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