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实验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的作用。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根据《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以及我校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实验课
第一条 实验课的设置。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时候,各有关专业须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要求和特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完整性、科学性的目标出发,合理设置实验课程。
第二条 实验课的种类。实验教学内容本身可以构成完整的体系并且需要较多的教学时数时,可以考虑单独设课,实验教学内容不能自成体系且课时不多时,则应把实验内容作为课程的一部分,不单独设置实验课。不论是否单独设课,均称实验课,在人才培养计划中,须列明实验教学时数和考核方式,并按照课程体系中各门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合理安排实验课的开设时间。
第三条 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内容的确定应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学目标为依据,要体现其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在安排实验内容时,应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并尽量考虑开设一些提高型的研究创新性实验。其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门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实验课程门数的50%。同时,各学院应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让有能力的学生通过课外科技活动的方式,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参与科研实验,作为计划内实验教学内容的补充。
第四条 实验课的开设条件。实验课开设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是规定实验教学内容的纲领性文件,实验课开设之前,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或选用科学可行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学系、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制订,经二级学院审定后执行。
2、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是体现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所有实验课程都要有教材或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确有必要自编或改编时,二级学院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定,以确保质量。
3、 实验室。实验课开设之前必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实验室,配备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的建设计划由教育系提出,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实验教学管理部,实验教学管理部报学校领导审批,然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设备和组织建设。实验室要配置足够的实验设备套数,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应先进可靠,使学生有足够的操作训练机会和得到良好的实验技能的培养。
4、 实验主讲教师。实验课的主讲教师要符合《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的规定,要有相应课程的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实验技能,一般要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二章 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
第五条 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每学期开学之前,各院系应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并把实验任务落实到实验室(中心)或教研室,确定主讲教师,制定实验教学日历。实验室(中心)应根据实验教学所需的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落实实验设备和材料,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达到足量学时的实验训练。每一专业的实验开出率均要达到实验大纲要求的90%以上。凡校内暂时不能开出需要到其它院校或单位进行的教学实验,可由院系自行联系,学校给予必要的协助。联系确定后报实验教学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实验场所和设备的组织安排。实验课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足够的场所和设备。学生实验可考虑采用分组轮回或分批的形式,充分利用仪器设备资源,基本实验做到每人一组,使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机会,实验技能得到充分的锻炼。
第七条 实验课的准备。每次实验课之前,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实验教学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实验设备和材料。实验指导教师须对每一个实验提前试做,以熟悉实验过程和仪器使用,保证实验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学生在每一次实验课之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学内容,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准备好数据记录表格,凡未经过预习或预习不充分的学生,不能进行实验。
第八条 实验过程的指导。实验开始时,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须进行现场指导,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并做好实验教学过程记录。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予以认真纠正或责令重做。
第九条 学生实验的要求。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实验用品。实验完毕后,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实验数据经老师签字认可,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条 实验报告及批改。每次实验学生均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一般包含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主要仪器设备和材料、实验内容和步骤、实验结果与问题分析等内容,要求格式规范、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可靠,数据处理准确,结论和问题分析简明扼要,表达清楚。严禁编造数据拼凑实验结果,一经发现,必须重做并给予批评。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应责令重做。
第十一条 实验课的纪律要求。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实验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需经教师同意。学生请假期间缺做的实验必须补做。
第三章 实验课的考核
第十二条 实验课的免修。实验课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课程之一,学生不得通过自学免修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申请免修自学过的课程如有实验环节,必须跟班做实验,并取得实验部分的成绩。
第十三条 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实验课程的考核可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采用日常考核、操作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十四条 实验成绩登记。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教学内容的多少,确定实验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或卷面考试,并单独记载成绩,实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凡实验时数超过总时数40%以上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该课程的总评成绩即为不及格。实验课程的补考或重修按其他课程规定的办法处理。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职责划分
第十五条 教务处职责。负责人才培养计划中实验课程设置、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室建设规划等的审核并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组织实施对全校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采取措施推动实验教学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管理部职责。负责制订和落实全校的实验室建设计划、仪器设备更新计划和实验材料购置计划,包括落实实验场所和设备、材料采购验收等;负责全校实验项目的登记、管理及验收;协助教务处实施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采取措施推动实验技术革新,提高实验质量;负责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全校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的调配、维修;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等。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职责。二级学院及相应的教学系负责实验课程计划的设置及实验课程的建设,包括制定实验教学文件、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设备更新计划,安排和实施实验教学任务,审定实验开设所需的实验材料购置计划,负责对本单位的实验教学进行质量监控,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学实验室职责。各教学实验室及其实验技术人员负责配合做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购置计划和验收,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为实验课准备仪器设备和材料,配合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做好实验开课记录,完成实验室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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