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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条例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湛师院[2007]145号

为了保证实习(含教育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习前,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

二、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

三、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防止交通事故。

四、实习期间,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五、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注意防火、防中毒、防盗。

六、实习生离队活动时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实习期间,不得离队外宿,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

七、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实习队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各学院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实习队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安全员要向本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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