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课堂教学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激励和督促教师潜心钻研业务,全心投入教学,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堂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课堂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的指导、仲裁。
其主要职责:
1、审议课堂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办法;
2、审议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3、对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仲裁;
4、对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提出建议。
第三条 教务处是全校课堂教学管理和评价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
1、制订课堂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办法;
2、制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3、组织和指导课堂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
4、统计和分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5、反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6、调查落实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7、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
第四条 教学系是执行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教学系的课堂教学日常管理;
2、组织本教学系的教师听课评课;
2、负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具体评价。
第五条 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是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对学生思想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学校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全校师生应积极参与。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及师生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不参与或不按时、不按要求做好评教工作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对阻挠学生参与评教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公正评教的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教师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及部分同行教师、学生代表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三章 课堂教学的规范
第七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师必须遵守教学规范,不断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切实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前沿知识,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授内容提纲,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备课中,应认真整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及其他课件、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与资料。
第十条 任课教师在备课中,应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知识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内容的衔接。
第十一条 所有教师上课前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教案或讲稿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或每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件、教具、图表、幻灯片等教学设备与资料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要求和课外作业量;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一次开课的教师和开设新课程的教师更应编写较详细的教案或讲稿。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具备的教学文件,包括:
l、课程教学大纲,开课时向学生宣布。
2、经教学系主任审查批准后的教学日历表。
3、课程参考书及参考资料目录,开学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课堂讲课应带齐教材、教案或讲稿或讲授提纲、任教班级学生名单、有关教具。教师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教师要恰当分配课堂时间,按时上下课。
第十四条 课堂讲授是课堂教学的中心环节。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教学内容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讲清难点,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尽量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和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讲授的效率和效果。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对课堂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支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第十六条 按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应由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并及时通学生。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停课,事后应予补上相应的学时。
第三章 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
第十七条 评价对象
凡列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都必须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八条 评价的方式及组织
为克服单一评价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尽可能全面、公正、合理,并有利于教师的发展,评价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的安排,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学生评教与期中教学检查同时进行。二级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教务处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生认真填写评教卡,并当场收齐评教卡,按时交回教务处。教务处用光电阅读机阅读后,统计出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部)。条件成熟后,将实行网上评教。
2、领导、督导评教。校领导评教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教务处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领导应主动升入课堂听课评课。二级学院(部)领导评教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安排,各学院每个学期应制订出听课计划。督导评教由学校督导室组织安排。领导、督导评教重点在新教师、学生评教结果欠佳的教师、两年内拟晋升职称及对教学质量评价有异议并提出听课申请的教师。同时要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对其它教师进行听课。二级学院(部)领导、正副系主任听课节次每期不少于6节。
3、同行评教。同行评教由教学系组织,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听所在系教师的课累计不少于4节次,并做好听课表等原始依据的保存。
4、学生座谈会和学生教学信息员意见。教务处组织召开一定数量的学生座谈会,对座谈会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反映较差的教师,专门组织督导员进行听课评课。
第十九条 评价指标
学生评教用“湛江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机读卡)或网上评价系统设定的评价指标;领导、督导、同行评教用“湛江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评议表”。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计算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由领导及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汇总、计算办法如下:
1、学生评价。教务处以光电阅读机阅读学生填涂的“机读卡”或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计算得到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
2、领导、督导评价及同行评价。为领导、督导对某一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平均值。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分的计算。学生评价分×70%+领导、督导评价分×15%+同行评价分×15%。
4、对于当年要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湛江师范学院申报职称教学工作考核规定(施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质量的认定
1、总分≥90,期间没有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为课堂教学质量优秀
2、总分≥80,期间没有教学事故,认定为课堂教学质量良好
3、总分≥60,期间没有严重教学事故,认定为课堂教学质量合格
4、总分<60,认定为课堂教学质量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果的保存和使用
1、二级学院(部)须做好同行评价表(存2年)及学生评教统计材料(存2年)的存档和利用工作,将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教师本人。教务处须做好学生评教原始材料(存2年)、校处领导及督导的评价表 (存2年) 的存档和利用工作。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束,教务处将各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评价结果前三分之一的教师名单进行公布,以资表彰鼓励。
3、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教学优秀教师”、要升职称,评选先进的依据。
4、被评定为课堂教学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学年不得担任课程的主讲工作,必须通过一学期的助课、接受指定教师的指导等学习提高,期满后经试讲由二级学院(部)及教学主管部门确认后才可以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5、二级学院(部)应对本院(部)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鼓励,对教学质量欠佳的教师应给予关心帮助,以促进其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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