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楼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负责。
第二条 楼内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首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需要,凡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其他活动,教务处有权拒绝安排。
第三条 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凡须借用教室的需提前一天到教室管理科办理借用手续,教室管理科在满足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学生班级、社团需要使用教室组织活动时,需填写借用教室申请表,经院(系)领导同意,教室管理科批准后方能使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使用教室。非由学校统一开办,有关单位独自对外办班使用教室的,除须经教室管理科同意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向财务处缴交管理费。
第四条 在教室进行教学活动或自修时,要保证教学楼内外的肃静。不准在教学楼内举行舞会、唱歌、打扑克、玩耍、追逐和喧哗;不准在教学楼周围大声吵闹,不准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或其他影响教学的活动。
第五条 保持教学楼内外的清洁,不准在教学楼内及周围乱扔果皮、废纸和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桌椅、黑板、墙壁上刻画、践踏、张贴或进行其他破坏环境整洁的行为;严禁在教室内会客、就餐,学生使用教室组织活动结束后,必须将教室打扫干净,不遵守规定者取消有关班级和所在院(系)被评文明教室的资格。
第六条 上课时师生要着装整齐,衣着不雅者不得进入教室。
第七条 不准在教室走廊、过道、门口两侧停放车辆,严禁携带饭盒、保温瓶等进入教室。
第八条 未经教室管理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教室内的桌椅用具和教学设备取出室外,凡发现有私自取走或损坏室内公物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九条 使用教室时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晚上少人自修时,同学们应自觉集中学习,减少用电,上课或自习结束时,最后离开教室者应自觉关停风扇和关闭电灯。
第十条 教师休息室专供教师课间休息或答疑使用,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十一条 除因特殊需要通宵开放的教室外,教学楼早上6:30开门,晚上11:00关门。
第十二条 教学楼在晚上关门后、放假或因考试需要封闭教学楼时,确有需要进入教学楼者要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寒暑假期间教室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为方便教室的管理和定期维修,寒暑假期间教室不分散到院(系、部)安排使用,由教室管理科统一安排。
(二)寒暑假要使用教室的单位,须在放假前五天向教室管理科提交课程表,以便统一安排。
(三)寒暑假期间根据留校学生人数的多少,开放一定数量的教室供留校学生学习用,留校学生应到指定的教室学习,并遵守教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湛江师范学院教学楼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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