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巡考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巡考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主持,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巡考员由校领导、行政机关部、处领导、院(部)领导和督导室人员组成。巡考员向校领导负责。
第三条 巡考员的主要职责:
一、正式考试前,巡视考场,检查监考员准时到位情况、考场座位编排、张贴考生座位表和监考员清理考场工作等。
二、考试过程中,检查考场纪律和监考员执行情况,让监考员签到,及时处理考场出现的问题。
三、考试结束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秩序情况,督促监考员核对已收试卷和填写《考场情况记录》。
四、考试结束后,巡考员要填写《湛江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质量评定表》,当天送教务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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