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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监考员守则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第一条 监考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执行《湛江师院考场规则》,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监考员提前15分钟清理考场、在考场门口张贴考生座位表并指挥学生进入考场按编定座位就坐,书物集中堆放在讲台旁。除开卷考试科目外,监考员要严禁学生携带任何书本、学习资料等进入考场。学生就坐后,宣布考场纪律。

  第三条 核对学生人数,检查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学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发放试卷后,督促学生立即在自己的试卷上写上姓名、院系、班别。

  第四条 监考员对作弊学生,应根据考场规则,严肃处理。要认真如实填写《湛江师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登记表》,考试完毕连同试卷送院(部)办公室。

  第五条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员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一到,即按考场规则,令考生起立,收好试卷,核对后,在试卷袋上填写《考场情况记录》,一齐交开课院(部)办公室。

  第六条 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看书报、聊天、抽烟或做其他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考场,不得擅自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对严格维护考场纪律者,给予鼓励表扬;对违纪行为姑息迁就视而不见或开脱说情者,当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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