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6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依法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切实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建设
1.专业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方向明确。办学思路正确、清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质量意识强。
2.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能根据学科发展定期或适时修订调整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好。
(二)教师队伍
1.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或正高以上职称,科研成果较多,学术水平较高。
2.专任教师人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充足。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且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位者的比例较高。
3.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三)教学条件及利用
1.生均四项经费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较高。
2.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3.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4.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
1.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2.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比例较高。
3.教学研究与改革总体思路清晰、有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教师教研教改积极性高,重视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改革成效显著,近四年有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4.教学管理制度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制度健全,教学质量标准完善、合理;教学计划执行严格,效果显著;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五)实践教学
1.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较高。(理工科专业)
2.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文科专业)
(六)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健全,制订了规范清晰的论文设计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性质、难度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严格、科学;论文或设计质量好。
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程序
(一)申请
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于每年的2—3月份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见附件1)(一式5份);
(2)《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评审
1.评审方式与结果
(1)评审方式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分为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
会议评审程序:
①专家组审阅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②专业负责人汇报(用PPT演示汇报,每个专业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③专家提问、专业负责人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④专家组考察专业实验室或实践场所、图书资料室等(时间不超过30分钟);
⑤专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现场考察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审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申报专业确定为“通过”,不再进行实地评审;评审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申报专业,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提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建议和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实地评审不通过的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今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2.评审专家组成
专家评议组由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学校统一聘请。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5至7人;专家小组的成员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深,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3.评审时间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评审时间于当年的3-4月份进行。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三)审核与公示
教务处于4月份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相关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在本校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四)备案
教务处于4月底向省学位办报送备案相关材料,省学位办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于5月份发文公布名单,同时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湛江师范学院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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