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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兴趣,发展个性,提高文化素质,增强适应能力,根据《湛江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校将继续开设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教育类、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供学生选修。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院(部)加强领导,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挖掘教师潜力,多开设公选课,鼓励教授、博士开设有特色、有意义的公选课。文科学院至少开出5门公选课,理工科学院至少开出3门公选课。
二、公选课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讲师(含讲师)或相当职称、或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对于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各院(部)必须根据公选课课程的特点,组织有关教师选用或编写正式的教材或讲义,指定参考书,拟订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公选课一般第2周开始授课,每学期授课16周。每周2学时,个别课程4学时。每周周二、周四两个晚上为公选课授课时间。
五、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开设的课程,须填写《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的内容,由各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核之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于第10周之前交教务科。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各院(部)下达公选课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需在收到教学任务书后填写好教学日历交教务科。
六、教学任务书一经下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换,若确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领导审批。
七、本通知及“开课申请表”同时发布在教务处主页上。
附:《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课申请表》
教务处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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