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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教室组织学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7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各二级学院:


近来不断有学生反映,学生在教室自修时,或因其他学生在搞活动时声响太大,或被搞活动的学生赶来赶去而无法正常学习。为了维持教学楼安静的学习环境,提高学习效率,经教务处、学校团委、学生处协商决定对学生活动使用教室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1、学校尽快充实完善鸿园四楼学生活动中心的设施,凡一切包含歌舞表演或声响太大的活动一律安排到学生活动中心、体育训练馆周边(避开第三教学楼一侧)或其他不影响教学楼安静的地方进行,不准在教学楼内举办该类活动。
2、非教学或学校统一活动需要,不能利用多媒体教室内放映影碟。
3、班、党、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举办的班会、组织生活等有关活动,不属于第1、第2项的原则上只能安排在星期六、星期天,并到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的自修教室进行,不能在该指定时间之外和其他教室内举办学生活动。
4、在教室举办活动要严肃有序,一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粘贴任何标语、横幅,必须保持教室环境的安静和整洁。
5、需用多媒体教室的另行申请,一般每个二级学院每个周末只批准不超过两次,并且不能举办通知所列的第1、第2类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公开批评,对教学、自修环境造成重大干扰的,要追究组织人员的责任。

                     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
                                       2007年12月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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