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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6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创新学分的精神,决定对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生计给创新学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学分登记对象和范围

目前在校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学分登记类别

  (一)课题研究。

  (二)学术论文。

  (三)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四)发明创造。

三、创新学分的计算

对不同形式的创新活动取得的创新成果,按下述规定分类计算创新学分。

1、参加课题研究取得成果的创新学分计算方法

课题级别

工作性质

可得学分

合作者范围

国家级

主要合作者

3

3名

一般合作者

2

5名

省级

主要合作者

2

3名

一般合作者

1

5名

校级或市级

主要合作者

1

3名

2、发表科研论文的创新学分计算方法

刊物级别

工作性质

可得学分

刊物级别标准

国家权威期刊

独立完成

5

刊物级别以科研处的有关规定为准,或者按主管部门对该刊物级别的认定文件为准。

第一作者

4

合作者

1

核心期刊

独立完成

4

第一作者

3

合作者

1

省级以上

学术刊物

独立完成

3

第一作者

2

3、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创新学分计算方法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可得学分

竞赛主办单位

国家级

一等奖

6

学科竞赛指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的正式比赛,或由专业协会组织的正式比赛。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3

省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

校级或市级

一等奖

1

4、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计算方法

获奖名称和等级

可得学分

专 利

第一专利人

5分

实用新型

第一专利人

4分

外观设计

第一专利人

3分

注: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专利人得分,依次减少1分,少于1分的,以1分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

1、学生填写《湛江师范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收集本单位学生的创新成果材料,并由本院学术委员会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组成专家组(3到5人)对创新学分给予认定。认定汇总后将认定结果及《湛江师范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登记表》送交教务处。

2、教务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聘请专家重新认定,以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对经审核发现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要严肃批评。

3、同一类项目(如发表科研论文)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不同类项目(课题、论文、获奖)可相加计分。

4、教务员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成果材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请认真做好创新学分的登记认定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把《湛江师范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登记表》和《创新学分登记汇总表》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返回各二级学院登记学分。

教务处

2007-10-16

附:《湛江师范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登记表》、《创新学分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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