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思政部: 为了做好期末考试考查工作,提高考试考查工作质量,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预评估专家的意见,切实做好期末考试考查的组织工作 预评估期间,专家通过抽查试卷,指出了我校在考试考查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考试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二级学院(部)领导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专家的试卷抽查反馈意见,强化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做好考试考查工作的整改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使考试考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在正式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要加强对考试考查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规范管理。试卷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登分、装订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合乎学校的规范化要求。教学系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要对考试考查的各个环节层层把关。 实行考试考查责任追究制,任课教师是试卷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登分等环节的直接责任人,教学系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对考试考查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考试考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自查复查工作,凡试卷经教学督导员抽查或在正式评估时被专家抽查,被发现有严重问题者,均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关于考试的要求 (一)命题 所有课程的考试命题均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知识点的分布、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均要体现该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为保证合理的区分度,一般要求反映该课程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题量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高难题约占20%。 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均要求集体命题。鼓励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 每门考试课程均应具有A、B两套试题。任课教师在命题的同时应拟制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二)阅卷 所有考试课程均要求密封阅卷。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须交叉阅卷或流水评分,公共课均要求流水评分。 所有试卷的判分均采取正分制,即试卷中的任一道题均要作出判分标识,并在题序号旁记上正分。 (三)登分 所有课程的总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30%,期末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70%~80%。在进行成绩折算时,某门课程无论涉及多少个班级和多少个学生,必须采用同一标准进行折算。不能在不同班级之间或同一班级的不同学生之间实行不同的标准。 平时成绩的确定应主要以平时作业的水平为主要依据,任课教师应保管本学期的作业,以备检查。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应有较高的相关度,任课教师不得以平时成绩为人情分,降低对学生的要求。 要加强试卷登分的核查,以免错登或漏登。 (四)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要讲求全面性和针对性,使之真正发挥改进教学的作用。试卷分析的内容包括知识点的分布分析、难度与区分度的分析、成绩分析、改进教学的设想等方面。作分析时,应针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可含混其辞,笼统分析。 试卷分析只针对期末考试进行分析,而不是对该门课程总成绩的分析。 (五)各个环节的规范 1、命题的规范程序:任课教师(组)命出A、B两套题—同行审查(无同行的除外)—教学系主任审查并提出正考题—主管教学院长审查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印制。 2、阅卷、登分的规范程序:考试结束后,密封试卷—集体阅卷、流水评分(单一任课教师的课程除外)—登分—交叉复查—登记成绩—试卷分析—装订。 3、装订的规范要求:从上到下,依次为试卷封面、AB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成绩单与试卷分析(复印件)、作答试卷(或答题卡)。封皮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并发放到各二级学院(部)。 4、任何涉及到签名、盖章的地方均要签名和盖章。 5、试卷样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三、关于考查的要求 (一)命题 考查可采取闭卷的方式,也可采取开卷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不得降低要求。考查课程的命题也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的考查参照考试要求执行。以撰写论文作为考查方式的课程在命题时必须在试卷中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论文选题的范围、字数、参考文献的数量、论文的格式要求、交卷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采用口试方式的考查、技能课的操作或动作考试考查不须制作试卷,但必须制订考查方案。其内容包括:考查目标(考查学生的哪些技能)、考查题目(以什么内容考查学生,其中口试应有多个备选题)、过程设计(考查应经过哪些过程或程序,如分组考查、抽题考查、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考查、考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考查的条件要求(如场地、设备等)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的考查课程均要求集体命题。 无论何种考查方式,在命题或制订方案时,均要具备A、B两套试卷或方案,并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考查试卷样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二)阅卷、登分与试卷分析 所有课程的考查均应严格执行教学日历表的安排,在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安排。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以2周为宜。 对于闭卷笔试的考查,其阅卷、登分与试卷分析应参照考试方式的要求执行。 口试和技能考查须当场作好回答记录或观察记录,并做好保存,以此作为评分的依据。 除闭卷笔试的考查外,其它方式的考查不要求作试卷分析,但必须进行考查总结,内容包括试卷或方案的科学性、组织程序的可行性、学生的学习水平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设想。 (三)各个环节的规范性要求 1、命题的要求参照考试的要求执行。 2、采用闭卷笔试的考查,阅卷、登分的规范程序与考试同。其它方式的程序是:直接评分—登记成绩—考查总结—装袋。 3、装袋的规范要求:考查结束后,将反映考查过程的材料集中装入袋中,顺序是:A、B试卷或考查方案样卷、参考评分标准、成绩单、考查总结、作答试卷或原始记录。 四、做好考试考查的总结与检查工作 考试考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要及时做好试卷的归档工作,并对考试考查工作进行总结。要充分挖掘考试考查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广大教师观摩表现出色的教师或课程的经验,不断提高考试考查工作质量。对于组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要做好试卷的检查工作。首先各二级学院(部)在考试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教师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试卷要及时纠正或作必要的说明。之后,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员或校内评估专家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教务处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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