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师教[2007]21号
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点: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初的补考、缓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19和20周(2007年7月9日至19日)。分散考试、考查须在第18周前完成,全校性公共课考试安排在7月9日(星期一)、10日(星期二)和11日(星期三)三天进行,具体安排已另行通知。专业课和其余公共课的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或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单位商定。各单位请于18周前填写《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教务科。
二、考试的组织与要求
1、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学校成立以校领导、教务处领导、行政处室领导和督导室教师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各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并指定联系人,以便学校巡视人员与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及时联系沟通,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2007年7月5日前报教务科。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要加大期末考试巡考力度,做好监考教师的考前安排及考试期间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的督促检查。
2、各单位应召开监考人员动员培训会议,组织全体监考人员认真学习《湛江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湛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及《监考员守则》等文件(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供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对照执行。同时各学院还应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开展考试诚信教育,宣讲考场纪律、考试要求以及考试违纪处分等有关规定。
3、监考教师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作弊应由监考老师和作弊学生本人当场共同填写“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登记表”,监考员还要在试卷袋上填写有关情况说明。考试结束后,作弊学生本人认真做出书面检讨,学生所在学院须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根据学生对作弊的认识态度,按《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作出处理意见,连同学生检讨书报教务科。对考试作弊者,成绩登记单上的成绩记“零”分,并标明“作弊”字样。按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考试作弊受到行政处分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监考、阅卷等方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4、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认真查验并让学生签名,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要清退出考场。证件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
5、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前在相关部门办理缓考手续(因病申请缓考的须有校医院的证明),否则均按旷考处理,缓考课程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缓考”字样。
6、做好考场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每门课程考试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负责该门课程的巡视工作,发现试题错漏则当场解决。每一试室一般安排40人左右,采取隔座或不同课程、不同班级交叉的方式编排座位,并对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实施随机编号。考试时,试室门口要张贴考试座位表。本学期继续实行各学院交叉监考的做法,每个试室要配备两名(70人以上的试室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其中有一名本单位监考员。
三、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在填报学生成绩时,学生成绩单中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必须登记齐全,并在成绩单中明确注明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
任课教师报送成绩(包括补考及缓考成绩)须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把学生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与试卷分析表、答卷等考试资料一齐交到院(部)办公室。成绩单的填写不能留空格,凡没有成绩的均要求标明原因(如作弊、缓考、旷考等)。
四、补考及缓考安排与要求
1、凡本学期考试不及格和经申请批准缓考的学生,安排下学期第3周重考。请各单位(包括公共课的开课单位)教务员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前把考试总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并汇总学生重考、缓考名单报我处教务科。开学注册时补考、缓考学生须与开课院(部)联系,查看具体考试时间。
2、请各学院务必打印张贴并通知学生进行核对,如有名单中未出现但确需补考的学生,务必在考试前与教务科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3、补考及缓考试题使用期末考试中未使用的A或B套试题。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补考及缓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查验学生证件,两证齐全(身份证和学生证)者方可参加考试。
4、本次补考及缓考范围之内的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缺考。凡缺考按旷考处理。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各学院也有义务选派补考及缓考监考教师,请积极配合。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教务处《关于做好期末考试考查工作的通知》(湛师教[2007]2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的准备、实施及后续工作。
教务处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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