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师教[2006] 47号
各教学单位、各校区: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好期末考试关,迎接教育部2007年对我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考试工作中要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申,并将期末的其他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及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共安排21周,其中19周为机动周,第20周、21周为停课集中考试时间。分散考试、考查须在第19周前完成,全校性公共课考试安排在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16日(星期二)、17日(星期三)三天进行。具体安排已另行通知。专业课和其余公共课的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或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单位商定。各单位于17周前填写《考试时间安排表》上报教务科,以便安排巡考。
二、考前动员及培训
各单位在考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期末考试的动员工作,对新来的教师要进行监考培训,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湛江师范学院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监考员守则》、《考场规则》,以及《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湛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里有关考试的规定,对学生要特别强调作弊的后果,要求学生签署诚信责任状,激发学生遵守考章考纪的自觉性。对监考员要特别强调监考过程中的责任性、纪律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期末考试管理
1、把好考试命题关。
按照《湛江师范学院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教学系(部、中心)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或约请有经验的教师,在考试前一周拟定难度、题量和题型基本相同,题目没有重叠的A、B两套试题、配套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将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交由系(部、中心)主任审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写“试卷付印清单”后,交本单位教务员负责付印。本学期考试的试卷格式采用统一的样式,具体要求、样式到我校教务处主页下载。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学校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考试形式,调整考试内容,增加主观性、综合性试题的比重。命题不仅要考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且要注重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在本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各单位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课程实行考教分离或利用试题库进行命题。理论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践课程考试时间的长短可由开课单位作适当调整。
2、严格考前资格审查。
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学生某门课程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并按有关规定重修。任课教师在考前两周,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办公室(校区教务科),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由该学院办公室(校区教务科)于考前一周内通知有关学生,任课教师则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凡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如证件丢失,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出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证明,不带证件或证明者,一律不准进入试室考试。) 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手续又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考试时考生必须按指定的试室对号入座。
3、做好考场安排。
每门课程考试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负责该门课程考试的巡视工作,发现试题错漏则当场解决。每一试室一般安排40人左右,采取隔座或不同课程、不同班级交叉的方式编排座位,并对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实施随机编号。考试时,试室门口要张贴考试座位表。本学期继续实行各学院交叉监考的做法,每个试室要配备两名(60人以上的试室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其中有一名为外单位监考员。各学院在编排考试时,应确保各班级有一门课程的考试安排在期末的最后一天进行。
4、严格监考程序。
各单位要落实监考任务,向监考员发放监考任务书,并办好相应的签领手续。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守则》,履行监考职责,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认真检查和核对学生的证件,并让学生签到,发卷前要认真清理考场,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必须全部集中堆放在讲台附近,考试期间有手机响者一律作作弊处理。在监考过程中,如发现有作弊应由监考老师和作弊学生本人当场共同填写“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登记表”,监考员还要在试卷袋上填写有关情况说明。考试结束后,作弊学生本人认真作出书面检讨,学生所在学院须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根据学生对作弊的认识态度,按《湛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和《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出处理意见,连同学生检讨书报教务科。 对考试作弊者,成绩登记单上的成绩记“零”分,并标明“作弊”字样。
5、阅卷和成绩报送。
各门课程成绩按平时成绩占20%-30%,期末成绩占70%-80%作出总评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评定后,必须把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以及学分、绩点、学时等填写在《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填写试卷分析表并由评卷教师签名。填表时,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等应与教学计划、开课计划相一致。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五天(最后一门三天)内把学生试卷、课程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一齐交到院(部)办公室。成绩单的填写不能留空格,凡没有总评成绩均要相应标明原因(如作弊、旷考、缓考等),并按规范填写成绩单,否则教务员不予接收。对未能按规定时间报总成绩的教师,教务员作出详细记录,并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6、加强监控机制。
学校实行校领导、教务处领导、行政处室领导和督导室教师巡考制度,各单位也要相应地实行本单位领导考场值班巡考制度。巡考员对考试过程中监考员不严格执行《监考员守则》,以及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等现象要严肃指出并报有关部门作相应的处理。如发现学生不带考试证件参加考试的,或学生作弊而监考员放任不管的,要作出详细记录,并追究监考员的责任。
7、考试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评估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改进和完善命题方法、效果改革考试方案、考教分离情况、如何加强考试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在1月29日之前“填写考试评估登记表”交我处教务科。
四、重(缓)考工作安排
凡本学期考试不及格和经申请批准缓考的学生,安排下学期第5周重考。请各单位(包括公共课开设单位)教务员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前把考试总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并汇总学生重考、缓考名单报我处教务科。各学院公共课与专业课重(缓)考名单分开填写。
五、下学期课程的编排
1、各单位下学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课程,并把开设课程名称(含实践环节的课程)、教学时数(按下学期教学周数)给有关教师下达教学任务。如需变动,须提交调整教学计划的有关手续。
2、各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认真核实人才培养计划和开课计划,努力做好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协调工作,及时开出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
3、跨院的课程由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双方协商,安排好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21周星期五(1月26日)前各单位把初步安排好的课程表交我处,以便做好协调工作,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分配的教室进行排课。
4、各单位下达教学任务后,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填写好“教学日历表”,报有关主管领导,并认真备课,以确保教学质量。
教 务 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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