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等学校2005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高 [2006]172号文件)要求,现就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及数据规范要求
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是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已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列为常规工作。统计数据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负责整理、核实及汇总。要切实把握数据项目的内涵,避免主观错报和客观误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二、统计时期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规定统计时期为2004-2005学年(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2005-2006学年(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三、为了更好地理解把握数据项目内涵,参照附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填报解读》(以2004-2005学年为例)。
四、上报方式及时间
统计数据按两个学年度分别填写,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相关科室,以便于汇总。报送时需纸质报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各统计表分管科室及发送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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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 |
科室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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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及课程等统计表 |
教务科 |
sz4623@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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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
教研科 |
libh@zhjn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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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获奖情况登记表 |
教材科 |
Czq1983@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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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实践活动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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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科 |
Lids3430@126.com |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及解读
教务处
200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