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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师教[2011]06号
我院2010级美术学专业张丽霞同学,因水土不服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2011年5月,该生向学校申请转学到洛阳师范学院相关专业学习,该学院同意接收。根据粤教高函〔2010〕64号《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经审核,该生符合转学条件,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其转学到洛阳师范学院学习,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1年6月1日至6月7日止,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183770
教务处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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