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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师、同学: 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现将本学期公选课作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本学期公共选修课第2周开始上课,第17周考试、结束课程。授课时间按16周计算。节假日按照学校通知调整上课时间。晚上上课时间为7:30至9:10,一般每周安排2学时。 二、任课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公选课,确保教学质量,对学生严格要求,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生考勤,对于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时数1/3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公选课课程与其它类课程一样,必须接受教务处和院(系、部)的教学检查。 三、考核的方式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可采取开卷、闭卷、做作业或写论文等形式。 四、经网上报选公选课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及其它教学活动,未经网上选课擅自听课并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凡缺课1/3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公选课不设缓考或补考,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重修本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五、上学期选课结束后,有部分课程因未达到规定开班的最少人数而进行了调整。请同学们务必在第2周上课前登录系统查看自己准确的上课时间与地点。 六、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公选课应用的管理系统为“正方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课表中的“上课地点”说明如下: 比如:上课地点“3-505”表示在第三教学楼505教室上课,依此类推。 七、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要求公选课必须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课程结束后,教师仍网上录入成绩。 八、上学期公选课学生成绩未录入的教师,请抓紧时间录入并提交。学生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成绩,录入时成绩栏和 “备注”栏均留空。
教务处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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