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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来源:

各二级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20】2号)精神要求,2020年9月14日至20日举办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推普周的活动主题是“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

请各二级学院围绕活动主题,参照《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布置宣传栏、张贴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海报(见附件),以说普通话、诵经典文、写规范字、书爱国情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条宣传口号、一个宣传栏、一节经典诗文或汉语拼音微课、一次班级语言活动(如:诗词大会、汉字听写大会、朗诵会或故事会、话剧、演讲赛或辩论赛等)、一次班级文字书写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各二级学院需严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疫情动向,坚持科学防控;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节俭办好各项活动,力求实效。请校语委成员等相关单位和学院于2020年9月21日将推普周总结报校语委办。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3182609,电子邮箱:273821089@qq.com

岭南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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