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财务处要求,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只能开具税票,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但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具体精神请参阅该文件。
现将退税申请流程简介如下:
1、免税范围及相关要求请参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2、系统登记。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后,申请人请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ov.cn/pro/,用户名和密码请向科技处申请),凭科技处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业务申报”——“申报审批审核业务”——“技术合同登记”——“点击填写”——选择“卖方单位”——根据合同填写各项内容——保存并提交——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打印2份
3、把以下材料送交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系统打印的申请表2份;
◆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湛江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3480402。
4、湛江市科技局把材料报广东省科技厅;
5、广东省科技厅审核;
6、申请人凭广东省科技厅审核意见证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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