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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0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特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港澳生及外籍生源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

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把毕业生的信息(姓名、专业等信息)直接打印在协议书上,实行编号管理,每份协议书编号唯一,毕业生只能使用学校指定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管理。

四、每个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的内容不能涂改,复印无效。(印制的协议书具有复写效果,填写时请注意)。

五、协议书的签订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需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在学校就业网录入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然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并鉴证,待接收手续完备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协议书需在甲乙双方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证。

2.毕业生签约前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有无参加考研(或专升本),如有考研的(或专升本),应协商好录取研究生(本科)后就业协议书解除的条件和办法。录取研究生(专升本)前已与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交给毕业班辅导员;否则毕业生档案将不发往研究生录取院校。

3.如果选择放弃深造而签约单位就业的,须由毕业生向录取学校(研)招办提交弃读申请,由录取学校(研)招办签字盖章后交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做派遣就业方案凭据。

4.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5.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接诉诸法院。

6.各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违约。

六、协议书的更换、补发:

1.毕业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填错等原因需更换协议书者,由毕业生在就业网上申请并打印《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领取新就业协议申请表》,交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换审批手续,需公示5个工作日,方能领取新协议书,更换时必须将原件全部退还。

2.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由毕业生在就业网上申请并打印《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领取新就业协议申请表》,毕业生填写明遗失经过,交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发审批手续,需公示5个工作日,方能领取新协议书。

3.毕业生办理违约,由毕业生在就业网上申请并打印《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填写违约原因,交原签约单位鉴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和盖章(或书面证明)。再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和原协议书)送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学院副书记签字后,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同意毁约者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协议书。

4、毕业生因损坏等特殊原因需申请新协议书时,必须以旧换新(每名毕业生最多只能更换一次)。

七、提前鉴证

按上级规定,学校在《就业协议书》中履行鉴证方责任,即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后作为鉴证方进行鉴证,一般不办理提前鉴证。毕业生因紧急原因(如用人单位办理手续期限、特殊用人单位规定要求、邮寄等),需提前由学校盖章意见,可由毕业生在就业网上填写和打印《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提前鉴章申请表》,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学生签名栏”签上名,由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八、毕业生因考取研究生或自费出国等不参加就业的,须在当年六月十日前将协议书交回校就业指导中心。如不按时交回将不予办理调档等其他手续。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招生与就业处。




湛江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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