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8年岭南师范学院公务用车(大型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次公告发布后,在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故顺延报名时间,现公告如下:
岭南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LNSY20180606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岭南师范学院公务用车(大型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数量:壹家
四、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供应商必须具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包车客运实践经验,须提供近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运营不良记录承诺。(提供承诺声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岭南师范学院招投标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岭南师范学院紫荆楼106室)免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根据发布网址下载电子版自行打印。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所有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持“多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9:00——9:30 。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岭南师范学院紫荆楼101室。
十、 磋商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
十一、磋商地点:岭南师范学院紫荆楼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岭南师范学院
采购人联系人:刘老师,容老师
电话:0759-3182851,3182700
联系地址:岭南师范学院紫荆楼106室
岭南师范学院招投标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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