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代理服务机构遴选公告(更正)
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国内合格社会代理机构参加遴选。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任意一个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一月份纳税和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代理资格,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库中注册备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岭南师范学院于报名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项目概述
1、遴选具体模式:通过对参与遴选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量化评选确定代理机构。
2、拟选代理机构数量: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出不少于6个招标代理资格。
3、代理业务:我校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将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本次中标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每个代理机构都将获得均等的代理招标项目机会。(管理办法详见《岭南师范学院选取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草案)。
4、服务年限:暂定一年(以名单公布之日起)
三、服务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为我校在实施的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具体服务要求内容如下: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5、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组织评审工作;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0、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粤发改公资办〔2017〕3号规定的标准费率折扣80%收费,其中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费;特殊项目可另行议价。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报名递交遴选材料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3日11:00止。
五、报名地址:岭南师范学院紫荆楼109室联系。
六、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59-3183806
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2.遴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代理服务机构遴选方案(更正)
招投标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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