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女教职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新实干、奋斗争先的热情,认真落实上级工会和妇联组织关于在巾帼建功活动中“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的要求,引领全校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创新创优,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展现巾帼风采,经校工会研究,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集体评选活动,并在2024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条件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
3. 文明诚信,乐于奉献,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家庭邻里和睦,关心同事,热爱学生,热心参加社会和学校公益活动,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4. 2022、2023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二)“巾帼建功”标兵条件
1.符合“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条件;
2.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2-2023年度受过本系统省级以上表彰;
(2)2022-2023年度教学、科研成果曾获市级以上奖励;
(3)2022-2023年度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条件
1.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2.科学管理,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把女工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
3. 成绩突出,女工工作有特色,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女教职工岗位建功和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有效服务和保障。
4. 集体成员遵纪守法,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强,整体精神风貌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二、推荐名额
(一)“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按各分工会在岗女会员(B岗及以上女教职工)人数的5%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4)。
(二)“巾帼建功”标兵:在“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中评选10名。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校内评选10个 。
三、评选程序
(一)分工会推荐。各分工会根据条件要求,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集体候选名单。
(二)材料报送
请各分工会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校工会女职委(燕岭阁203室),其中相关表格、工作总结、选获奖证书,需要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照片及视频只需交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命名为“XX分工会2022-2023年女工工作总结材料”发送到校工会邮箱zsgh888@126.com。
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
岭南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巾帼建功”标兵人选在“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中评选产生,不需另送材料。
2.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岭南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22-2023年女工工作总结;
(3)岭南师范学院2022-2023年度女工工作情况相关数据统计表;
(4)女工活动的照片或视频;
(5)领奖时的照片或视频、获奖证书/奖牌/奖杯照片或视频。
(三)审核公示
校工会组织人员对各分工会报送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名单提交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确定。
四、表彰
对当选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集体在2024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我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是充分调动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创新性,提升执行力,推动岗位建功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分工会高度重视,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有关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3183164、3183212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推荐表
2.岭南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
3.岭南师范学院2022-2023年度女工工作情况相关数据统计表
4. 岭南师范学院2022-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校工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