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2010]22号
机关各党支部:
日前,机关党委已接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返纳的2009年党费共10490.21元,党费返纳标准是按交纳党费总额的20%。根据有关党费管理规定,经研究,现按同一返纳标准向各党支部返纳2009年党费。返纳的党费由各党支部用于组织党员开展活动,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做好支出凭证登记。请各支部安排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的人员于9月30日前到机关党委签领(领取前请事先联系机关党委,联系人:赵海波,3182677)。
机关党委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