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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返纳2009年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6 15:23:05 浏览次数:

机关[2010]22

 

机关各党支部:

日前,机关党委已接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返纳的2009年党费共10490.21元,党费返纳标准是按交纳党费总额的20%。根据有关党费管理规定,经研究,现按同一返纳标准向各党支部返纳2009年党费。返纳的党费由各党支部用于组织党员开展活动,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做好支出凭证登记。请各支部安排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的人员于930日前到机关党委签领(领取前请事先联系机关党委,联系人:赵海波,3182677)。

 

 

 

                              机关党委

                            20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