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7届毕业生离校期间安排处级干部值班的通知
党办〔2017〕6号
校内各单位:
为配合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岭师学生〔2017〕146号)要求,决定组织部分机关处级干部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到学生公寓值班。请通知有关人员按值班安排表依时到岗值班。
有关要求和说明:
1.值班地点在学生公寓各苑区。
2.值班人员主要任务:协助维护学生公寓苑区正常秩序,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汇报有关情况;值班期间可到毕业生宿舍走访,主动了解毕业生思想状况,为毕业生提供指引和帮助。
3.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请安排本部门一名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代为值班,并于6月21日前将名单报党委办公室。
4.值班人员之间如有互换,需提前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5.值班人员交班时请填写《2017届毕业生离校期间干部值班登记表》,并签名。
6.在下一班人员未到达之前,请值班干部坚守岗位。
7.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联系电话:学生处李粤处长13822586388,保卫处林志军副处长13822585696。
附件:党办(2017)7号关于在2017届毕业生离校期间安排干部值班的通知.doc
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