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2016〕12号
机关党委关于做好党费收缴等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做好党费收缴以及党费返纳等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支部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一)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宣传教育。各党支部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等关于党费收缴管理的文件资料,提高党员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认识。要求党员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三明确”:一是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二是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三是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二)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自查自改。各党支部对照党费收缴工作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努力做到“三必查”:一是各支部的党费收缴记录材料必查;二是机关党员的个人交纳党费记录必查;三是机关党员的党费标准和党费额度必查。在自我检查中,各支部要深入了解党费收缴工作的情况,积极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问题及时向机关党委反馈。
(三)健全党费收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努力做到“三加强”。一是加强工作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主动承担党费收缴工作责任;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各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三是加强条件保障,配足日常党务工作条件。通过“三加强”,努力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收缴工作机制。
请各党支部按要求做好2016年第三、四季度的党费收缴工作,并于11月上旬交至机关党委。
二、返纳2015年党费
近日机关党委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返纳的2015年党费共9125.22元,党费返纳标准是交纳党费总额的20%。根据党费管理规定,现按同一返纳标准向各党支部返纳2015年党费。请各支部于10月31日前来机关党委领取。返纳的党费由各党支部用于组织党员开展活动,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做好支出凭证登记。
附件:机关党委各支部2015年返纳党费一览表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