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2017〕1号
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岭师组〔2017〕33号)要求,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现转发相关通知,请各支部认真学习,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各党支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表格(盖章)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前报送机关党委。
附件: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岭师组〔2017〕33号)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