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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2 15:44:26 浏览次数:

 

党办〔2014〕11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对推动《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粤教工委组〔2014〕9号”转发了该文。

现将相关文件转发,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明晰学校二级党委(党总支)的职责定位,健全和完善工作内容和途径;(三)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及时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中的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报送学校党委。(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3182633、3182723、3182677)

 

附件:1.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             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rar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             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doc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