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2013〕14号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我校今年“七一”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湛师组〔2013〕85号)要求,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党委开展“七一”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支部工作总结和“评先选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学校表彰
1.先进二级党委
2.先进教工党支部(机关党委推荐3个)
3.优秀教工共产党员(机关党委推荐8名)
5.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机关党委表彰
1.优秀共产党员。拟评选15名(占10%以内)
2.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评选6名(占10%左右)。
3.先进党支部。拟评选6个(占30%以下)。
二、评议、推选的步骤和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评先选优工作按照学校党委“湛师组〔2013〕85号”文件执行,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参照学校文件规定。根据机关党委实际,明确各支部推荐名额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各支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党员,本支部正式党员人数8人或以上的推荐2名,8人以下的推荐1名;在机关党委范围内推荐6个先进党支部,在全校及机关党委范围内共推荐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范围推荐的人员界定按照学校党委文件执行,在机关党委范围推荐的人员界定为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正副书记、委员,推荐本支部人员不超过2名。请各支部推荐党性强、在党建工作、管理育人工作等方面实绩显著、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同志参加评选。
(二)报送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材料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本支部的评先选优工作,并于6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交机关党委(学校办公楼304室),逾期不申报的为弃权。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机关党委电子邮箱:dangban2633@126.com。联系电话:3182677。
各党支部报送的材料包括如下项目、内容:
1.提名申报、推荐报送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汇总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名单中属于本支部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的要报送审批表,申报先进党支部的还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相关表格见学校党委“湛师组〔2013〕85号”文件,下同);
3.本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汇总表。
(三)组织评审和研究推荐表彰对象
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查,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按照表彰名额安排,分别推荐评选出报送学校党委表彰和机关党委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名单(6月13日前),并按程序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今年“七一”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湛师组〔2013〕85号)
中共湛江师范学院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