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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做好支部共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08:39:30 浏览次数:

机关〔2014〕4号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一年来,各支部按照机关党委《关于继续开展和深化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机关〔2013〕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富有成效的共建活动,共建活动取得一定成果。为了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支部共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共建活动先进支部5个、共建活动优秀案例8项。

二、参评对象

共建活动先进支部评选的对象为已开展共建活动的支部;共建活动优秀案例为支部共建活动中开展的典型活动案例。

三、评选标准

(一)共建活动先进支部评选标准

一是共建工作主题鲜明目标明确。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构建机关党建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为主题,紧扣学校改革发展和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紧贴机关党员的工作和学生党员的学习、生活的实际。

二是共建工作组织规范计划周密。根据支部共建活动的实际,谋划确定相应的共建对象,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建协议,共定目标、共订计划。落实共建活动的项目支撑,推动学习、业务或工作中共同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协同攻关、共同进步。

三是共建活动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紧紧围绕共建活动目标,规划设计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共建项目和共建活动,使支部共建活动寓思想性、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实效性于一体,使参加活动的党员普遍受到教育和启迪、有效地发挥主体作用,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创新活力得到激发和提升。一年开展共建活动不少于两次,党员参与率在80%以上。

四是共建活动效果明显特色突出。支部开展的共建活动项目有效结合了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鲜明特色。通过支部共建,建立起党组织互帮、互学、互助的有效机制,提升了党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形成党建工作新格局,促进机关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和谐协调发展。

(二)共建活动优秀案例评选标准

一是主题鲜明。共建活动主题围绕实现共建联动、培养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目标,推动共建组织、共谋发展、共促和谐、共创先锋,内容充实且具有积极的思想意义,密切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

二是形式新颖。共建活动的形式不限,既可以是一次教育学习活动,也可以是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等,但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与内容相统一且具有推广意义。

三是效果突出。共建活动应取得突出效果,实现共建目标,在推动“三型”党组织建设上或使党员受教育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参与广泛。共建活动的实际参与人数不少于共建支部党员数的80%。

五是总结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反映共建工作的实际,又为共建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思考。

四、申报要求

1.参加评选共建活动先进支部的要提交开展共建活动的计划(方案)、总结(包括共建思路、开展情况、活动特色、工作成效等)和相关佐证材料(相片、视频等)。

2.参评共建活动优秀案例的要按评选标准撰写提交一篇关于共建活动的案例文稿,字数2000字以上。

3.请各支部在6月1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文稿、图片和视频等)报送机关党委,电子版报送到机关党委邮箱(dangban2633@126.com)。

五、评选表彰

1.机关党委将各支部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供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交流。

2.组织评选汇报工作会议,听取各申报参评支部的共建工作汇报。其中申评共建活动先进支部的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由机关党委委员和支部书记进行打分评选。

3.表彰奖励。“七一”前后,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对支部共建活动的先进支部和优秀案例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中共湛江师范学院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