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文件制度 > 正文

(2013年12月25日)关于印发《湛江师范学院为师生办实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5 10:00:00 浏览次数:

                      湛师党办〔2013234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湛江师范学院为师生办实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不断提高为师生办实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中共湛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湛江师范学院

        20131225

 

 

湛江师范学院为师生办实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推进执行力建设和优质服务建设,提高为师生办实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事是指与广大师生员工密切相关、急需解决且当年能够解决的事情。实事项目应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符合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师范院校的要求。

 

第二章  实事项目的编制

第三条  编制实事项目的主要原则:

(一)师生所盼、普遍受益。体现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二)学校所能、切实可行。在学校的工作能力范围之内,或已经做好了规划、立项、资金准备等前期基础工作,可行性强。

(三)做好衔接、当年办结。与当年学校的党政工作要点、二级单位的工作计划、教代会的提案等做好相应的衔接,能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当年见效。

第四条  编制实事项目的主要内容:实事项目是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应优化完善的事项,主要内容可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队伍建设、校园文化、条件建设、校园环境以及校园管理与安全等方面。实事内容要主题鲜明、表述精炼,承办及协办单位明确等要素。

第五条  编制实事项目的主要来源:

(一)广泛征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校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从服务师生角度出发,研究提出的实事项目;

(三)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

第六条  编制实事项目的主要程序。

(一)征集意见。11月份,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学校工会整理提供一些尚未办结、符合实事项目编制原则的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

(二)提出项目。12月份,发布通知,请各单位结合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有关提案,研究提出拟办的实事项目,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进行收集、汇总、筛选。

(三)研究论证。1-2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进行研讨和论证,对实事项目进行修改完善,提出若干项拟办的实事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意见。

(四)审议确定。2-3月份,学校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拟办的实事项目。

(五)公布实施。3月份,发布当年为师生办实事的项目,推动项目实施。

第三章  协调保障

第七条  强化为师生办实事的责任意识。各单位和教职工自觉增强“密切联系师生”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意识,明确“履行好岗位职责、落实好部门职能”就是办实事、为师生服务的观念;每年都明确为师生办实事的若干重点项目,并纳入到工作计划、工作日程中,做好经费预算和立项准备等工作。

第八条  实事项目的协调配合机制。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为师生办实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财务处负责实事项目经费预算的审定和落实;党委组织部、规划与法规处、人事处、工会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实事项目编制的论证研究;各实事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实事项目的牵头承办,协办单位做好配合。

第四章  督查考核

第九条  督查的时间和内容。6-7月份进行中期督查,11-12月进行验收督查。督查主要内容为实事项目的办理进展情况。如实事项目已办结,查验办理过程、工作措施及成效等;如实事项目正在办理中,查实办理进度、办理措施以及预定办结时间或遇到的困难等;如实事项目尚未启动,查找具体原因等。

第十条  督查的方式方法:电话了解或书面汇报,实地查看,会议座谈。各实事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实事项目的最新情况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建立实事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定期向广大师生通报为师生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办实事工作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为师生办实事工作的考核办法、评价标准,评选“为师生办实事先进单位”,实施奖励激励。对于在办实事工作中,存在的马虎应付、敷衍了事、消极处理的现象,或人为造成实事项目不按时按质完成的情况,要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的办实事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