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文件制度 > 正文

湛江师范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09-07-02 08:39:48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我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二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若干个,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若干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湛江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评估表的各项要求自评为优秀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参加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且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委职能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且在本单位的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党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指示,能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议事决策制度健全,班子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协调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重视基层党建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固本强基工程的各项要求。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抓得扎实,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党员精神面貌好、整体素质较高,党员先进性强,作风正,工作积极,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抓好知识分子的入党培养教育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高,措施得力,实效明显。

4、联系教职工思想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卓有成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很好的发挥,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成绩突出,改革成效显著。

5、认真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在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6、做好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到“三有一好”(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

3、党员先进性强,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心强,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工作中成为群众的表率,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4、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克己奉公,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洁自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密切联系群众,多为集体和群众办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在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生活作风严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文明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相关的党务工作职责,钻研党建业务,开拓进取,务实创新,责任心强,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党建工作,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党务工作,带领党员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党务工作实绩突出,本单位的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3、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群众反映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三、评选的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会议推荐、组织考核、公示、党委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

(一)      优秀党员评选程序:

1、各级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按各单位党员比例拟表彰的限额申报。

2、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和评选该单位优秀党员的候选人。

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支部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召开二级党委(党总支)扩大会议提出初步人选,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根据推荐名额选出推荐对象(视情况少推或不推),并张榜公示,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连同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起报到校党委组织部。

4、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

(二)      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程序:

1、党支部组织党员根据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基本条件认真酝酿、评议,在全校范围内按一定名额提名推荐。

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各支部的意见召开扩大会议讨论,确定上报的人选及单位(若本党组织要申报的连同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同报送)。

3、校党委组织部收集统计各二级单位申报的名单。

4、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若干个考核小组到二级单位检查目标管理情况,听取汇报、看材料,考核小组讨论打出考评分。

5、学校党委组织部召开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及党委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各考核小组的汇报,并在会上进行酝酿评议,推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名单。

6、学校党委根据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讨论研究决定表彰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

 

四、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校党委分别授予湛江师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先进集体及个人给予奖励。

 

五、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