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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文明单位量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9-07-02 08:41:02 浏览次数:

为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大力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关于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意见》、《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按照《广东省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精神文明文明单位评选考核细则》的有关做法,结合《湛江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文明单位评比内容

根据《湛江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六大工程的要求,检查评比内容分为思想优良、业绩优秀、管理优化、环境优美、创建优质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有四项具体指标,共有20项具体指标,基础分共计100分(每个方面20分)。每项具体指标分数均由基础分、加分、扣分三项组成。由每项具体指标量化测评,进行量化计算,加上特色项目加分之后,形成每个单位量化测评总分。

为了切实搞好检查评比工作,学校文明办和各考核部门,力求做到公正、客观、科学,并不断改进完善评选办法,逐步做到检查评比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学校文明单位评比办法

1、参评单位。学校各二级单位,即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办)、各教辅单位和直属单位。其中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党委负责组织申报评选,各机关部(处)、各教辅单位和直属单位由党总支(党支部)负责组织申报。学校党委宣传部作为具体组织实施文明单位评比工作的部门,不列为参评单位。

2、考核部门。由学校文明办(挂靠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主要的考核部门有: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规划与法规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处、产业管理处、教育技术部、工会、团委。

3、评比周期。原则上每两年评比一次,隔一年3月份评比前两年的创建情况。

4、评比程序。

(1)自愿申报。每隔一年3月各二级单位根据《湛江师范学院文明单位量化评选办法》所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要求,提交本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并根据《湛江师范学院文明单位评比量化表》,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好自评分数。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评比量化表、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及有关附件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缴交学校文明办。

(2)组织评比。由文明办将各单位评比量化表转送各项具体指标的考核部门,各考核部门根据平时记录、临时抽查、查阅资料等形式确定各项指标的考核分数。由几个考核部门共同负责一项具体指标考核的,由各考核部门将本部门负责考核的具体指标的全校性有关数据(有些指标可以列出全校各单位该项具体指标的综合排名情况)转送文明办,由文明办综合进行考核填分。其中有关考核部门,即各职能部门在考核全校各单位的态度,也是职能部门自身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3)计分排队公示。各二级学院的总分和初步排名由学校文明办具体计算排列;机关各部(处、办)、教辅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总分和初步排名由学校文明办协同机关党委具体计算排列。

(4)文明委开会讨论。全校每次评选文明单位四个左右,其中教学单位(二级学院)两个,机关和教辅单位两个。在量化计分排队的基础上,分别初选前三名共六个单位向学校文明委汇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再由文明委全体成员投票产生四个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并评选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

(5)学校党委决定并表彰。学校党委在文明委推荐的候评单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单位在文明创建中对学校的贡献(如评为全国、省、市有关先进单位的情况),最后确定表彰名单。学校对评选出来的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学校文明单位评比要求

1、文明单位量化自评以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为单位进行。党委宣传部(校文明办)是精神文明检查督促单位,负责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校文明委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2、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带头做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平时做好记录、原始资料的保存,要认真填写量化考核表格。文明办、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过失工作登记。

3、校文明委认定达到一票否决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先进。

四、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每次全校评选14人左右。各二级单位报送《湛江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单位评比量化表》的同时推选一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其中,受学校表彰的4个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各推选1人;其余的二级单位各推选候选人1人,由文明委全体会议投票评选出其中10人,推荐给学校党委作为校先进个人候评对象。学校党委决定先进个人名单。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或服从上级党委指示,模范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助人为乐,无私奉献;

(3)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工作成绩显著;

(4)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工作积极,事迹先进,贡献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