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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岭南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公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07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教高函〔2023〕7号)要求,我校完成《岭南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岭南师范学院审核评估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邮箱:0759-3174841;LSSHPGB@163.com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岭南师范学院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