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绩效奖是指学校依据校内各单位综合目标效能考核结果,划拨给我院可供自主分配的绩效奖励的总奖金(A)(业绩津贴除外)。
第二条 本单位的业绩津贴仍按《地理科学学院津贴分配办法》执行,因本细则分配的资金与业绩津贴无关,所以相同情形在业绩津贴分配中已兑现的,在本细则仍可重复计算。
第三条 绩效奖分配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贡献优先原则,注重团队合作原则,适当差距原则,方便操作原则。
第四条 成立绩效奖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副职担任,组员为学院办公室主任、各教学系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领导小组负责奖金的计算,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各党支部书记组成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
第五条 绩效奖每年分配一次,教学科研岗、行政岗、教辅岗分别独立核算并分配,行政岗、教辅岗人数当量绩效奖占教学科研岗的90%。为体现同工同酬,学院所属的事业编制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在职在册人员在各自岗位内同等分配。
第二章 基础绩效奖
第六条 为了减少分配的差距,特设立基础绩效奖,基础绩效奖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教学科研岗、行政岗、教辅岗的基础绩效比例按以下比例执行:1、教学科研岗位基础绩效奖的奖金总额(B)占全院本岗位总绩效奖(本学院总绩效-行政绩效-教辅绩效)的比例为70%。2、行政岗基础绩效比例占本岗位总绩效奖(本学院总绩效-教学科研岗绩效-教辅绩效)的比例为90%;3、教辅岗基础绩效比例占本岗位总绩效奖(本学院总绩效-教学科研岗绩效-行政绩效)的比例为90%;
第七条 教职工个人基础绩效奖(C)的计算方法: C=B÷全院本岗位教职工人数当量之和×该教职工的人数当量。
教职工人数当量的计算办法计算如下:
教职工人数当量=岗位系数×1.0×考核系数。
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按1.18,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按1.16,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系副主任、组织员、支部书记、双创秘书、资产采购员、资产管理员为1.14,支部委员、工会委员、教学督导组组长、学院网站管理员、消防安全员、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班主任为1.08;
行政岗中正科级按1.2、副科级按1.1计算。校外新调入人员从调入日期开始计算人数当量。
考核系数基数为1.0,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扣减:
●出现教学事故及违纪被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0.05-0.1。
●出现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师德师风问题(经上级部门认定)的,取消当年绩效分配。
●本细则未列入的扣减项,经领导小组审定应该扣分的,由领导小组确定扣分标准。
第三章 个人业绩贡献奖
第八条 个人业绩贡献奖,是为教职工在当年学院绩效奖的获得或其他工作中有较突出的业绩贡献的个人所设立的奖项。
第九条 用个人业绩贡献奖总金额÷个人业绩所有分数=每一分值代表奖励金额(J);个人总分值×J=个人业绩贡献奖。
教学科研岗、行政岗、教辅岗个人业绩贡献奖分别独立核算;若发生没有个人贡献奖的情形,则个人贡献奖并入基础绩效奖发放。
第十条 个人业绩贡献奖采取个人申报和系(室)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申报人和推荐人提供证明材料,经分配领导小组审核,拟定奖励候选名单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并以公示。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岗个人业绩贡献奖的评定条件以及分值如下:
(一)特殊贡献奖,分值为30分(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类成果按下述分值2倍计算)。
1、主持申报成功国家级教学(含教学建设、课程建设、教改、协同育人)科研项目或平台;
2、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不含辅导学生获奖者);
3、指导学生获得互联网+大赛国家银奖以上级别奖励;
4、当年获得并到账单项横向课题60万元(含)以上;
(二)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第一分区分值计算,每一项计10分,可叠加计算(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类成果按下述分值2倍计算):
1、在当年中科院认定的SCI 1区刊物发表文章1篇;
2、获得横向项目资助经费单项30万元(含)—60万元;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含同级别其他比赛,不含互联网+大赛)、学科竞赛一、二等奖;互联网+大赛获国家铜奖(每个奖项仅限一人,是否为国家级奖项由学院绩效考核小组认定);
4、成功主持申报省级教学(含教学建设、课程建设、教改、协同育人)科研项目或平台;
5、以主编(排名第一)身份在权威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地质出版社等)出版学术专著。
(三)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第二分区分值计算,每一项计6分,可叠加计算(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类成果按下述分值2倍计算):
1、在当年中科院认定的SCI 2区刊物发表文章1篇;
2、获得横向项目资助经费单项15万(含)-30万元;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含同级别其他比赛)、学科竞赛一等奖(每个奖项只限一人申报);
4、达到A级教材建设的本教材主编。
5、参加本年度高考(含国家或广东省卷)本学科出题一次。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第三分区分值计算,每一项计3分,可叠加计算(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类成果按下述分值2倍计算):
1、主持申报成功市厅级教学(含教学建设、课程建设、教改、协同育人)科研项目或平台(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获得市厅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含同级别其他比赛)、学科竞赛二等奖(每个奖项只限一人申报);
4、在A类刊物发表文章1篇(其他等同A类业绩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5、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获得教师技能竞赛校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横向项目资助经费5-15万元;
7、达到B级教材建设的本教材主编。
8、获得专利授权。
9、参加广东省地理学科本年度中考出卷1次。
(五)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第四分区分值计算,每一项计1分,可叠加计算(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类成果按下述分值2倍计算):
1、获得校级奖励;
2、获得市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
3、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含同级别其他比赛)、学科竞赛三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含同级别比赛)一、二等奖(每个奖项只限一人申报);
4、在B类刊物发表文章1篇(其他等同B类业绩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5、获得横向项目资助经费1—5万;
6、达到C级教材建设的本教材主编。
7、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本学科出卷1次
8、获得校级项目;
(六)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第五分区分值计算,每一项计0.25分,可叠加计算(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类成果按下述分值2倍计算):
1、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含同级别比赛)三等奖、优秀奖(每个奖项只限一人申报);
2、在B类以下级别刊物发表文章1篇(按照学校科研、教学业绩考核有分数的);
3、获得单项横向项目资助经费0.5—1万元;
4、学校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里规定的其他计算分数的项目。
第十二条 行政岗以及教辅岗个人业绩贡献奖的评定条件如下:
(一)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为特等奖,每项10分:
1、成功主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平台;
2、获得省级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3、在A类以上刊物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其他等同A类业绩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4、获得横向教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30万及以上;
5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一等奖(每个奖项只限一人申报);
6、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中计分的奖项,按照获奖等级归类,最终等级由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认定。
(二)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为一等奖,每项6分:
1、主持申报成功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平台(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二等奖(每个奖项只限一人申报);
4、在A类刊物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其他等同A类业绩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5、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获得教师技能竞赛校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横向教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15万及以上;
7、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中计分的奖项,按照获奖等级归类,最终等级由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认定。
(三)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为二等奖,每项3分
1、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2、获得市厅级、校级教学、实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被评为市厅级、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3、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一、二等奖(每个奖项只限一人申报);
4、在B类刊物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其他等同B类业绩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5、获得横向教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10万及以上;
6、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中计分的奖项,按照获奖等级归类,最终等级由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认定。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为三等奖,每项1分
1、获得校级教学科研项目立项;
2、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获得立项资助(每个奖项只限一人申报);
3、获得横向教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1万及以上;
4、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中计分的奖项,按照获奖等级归类,最终等级由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未尽事宜由绩效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确定。
本细则经全院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如执行后遇学校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细则在2022年执行。
地理科学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