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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岭南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分配办法》,参考其他二级学院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地理科学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以绩效优先、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科学合理为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业绩津贴是指依据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学校下拨的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可分配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中行政人员包括学院办公室、教学工作室、学生工作室人员。兼职人员包括正副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党支部书记以及其他由学院设置的岗位。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和业绩津贴分配监督小组,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业绩津贴计算、分配工作,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教学系及实验中心代表组成。业绩津贴分配监督小组负责业绩津贴分配的监督、反馈群众意见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支部书记任成员。

第二章 业绩津贴计算方法

第五条 学院业绩津贴包括:导师业绩津贴(A),是指本科生导师制中的导师业绩津贴;非实验员基础酬金(C);教师教学工作量(D)业绩津贴;职务岗位工作量(E)业绩津贴及其他工作量(F)业绩津贴。

第六条 提成学校下拨总额的5%作为导师业绩津贴(A),按照《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分配。

第七条 实验员工作量酬金(B),按学校下拨给实验员的总经费单独分配,其中总经费的90%作为实验员岗位酬金平均分配,10%按照实验员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第八条 非实验员基础酬金(C),按照非实验员人均业绩津贴的30%发放给非实验员;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学院在编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经批准休假人员及临时工与在编在岗人员等同。

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D)的计算方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理论课教学、实验课程教学、指导实习实践等教学任务折算后的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是指专任教师每年应该完成的工作量,全年为192个工作量(192个工作量是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师分类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学院教学现状确定);超工作量是指教学工作量中超过基本工作量的部分,教师教学工作量业绩津贴以超工作量为分配依据。

(二)理论课按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

理论课工作量=主讲学时数×职称系数×课程系数×学生系数

(1)主讲学时数=计划学时数:若实际完成学时数小于教学计划学时数,以实际完成学时数为准。

(2)理论课工作量系数

表1理论课工作量系数

类别

系数

职称系数

正高1.4;副高1.3;中级1.2;其他1.0

课程系数

新课系数为1.2,旧课系数为1.0;双语课程系数2.0

学生系数

50人(含)以下1.0,50人以上增加系数0.01/人

(三)实验实践课按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

(1)实验课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课工作量=实验学时数×职称系数×同一实验学生系数(或同一实验分批系数)

表2 实验课工作量系数

类别

系数

职称系数

正高1.4;副高1.3;中级1.2;其他1.0

同一实验

学生系数

同一实验学生系数计算标准:20人(含)以下1.0,20人以上增加系数0.01/人,同一实验学生系数上限为1.5。此系数适用于同一学期内在同一时间不同组别学生做同一个实验的情况。

同一实验

分批系数

同一实验分批系数计算标准:第一次系数为1.0,每重复一次乘以系数0.9,直至0.81为止。此系数适用于同一学期内在不同时间不同组别学生重复同一实验的情况。

注:实验课程分批情况应在教学任务书下达后由教学系及实验中心共同审批备案,没有经过审批且备案的不计算此系数。

(2)实习实践工作量计算方法

表3 实习实践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习种类

地点

工作量

集中教育实习

集中毕业实习

市内外

工作量=指导学生数×5个/生

注:超过15人按15人计算

分散实习

市内外

工作量=指导学生数×3个/生

教育实习混合

编队带队教师

市内外

工作量=教务处核定工作量×1.5

教育实习

校内试讲

校内

工作量=指导学生数×1个/生

教育见习

专业见习

市内外

工作量=指导学生数×0.5个/生

专业考察

市内外

1周(含)以内:

工作量=30+(指导学生数—班级平均人数)×0.5个/生

1周~2周:

工作量=40+(指导学生数—班级平均人数)×0.5个/生

学生达40人以上时,至少应有两位带队老师;若带队老师不分主次,则工作量平均分配;若带队老师分主次,则工作量按6:4或4:3:3分配。

课程见习

微格教学

校内外

工作量=教学计划学时数+(指导学生数—班级平均人数)×0.2个/生

专题学术讲座

校内

工作量=5个/次

指导青年教师

校内

工作量=5个/人

毕业论文

(设计)

校内

工作量=指导学生数×8个/生

(提交学校的优秀毕业论文12个/生)

备注

集中实习是指二级学院在同一实习地点实习的学生不少于 15 人,并安排了校内指导教师驻点指导管理的实习形式。

班级平均人数是指当年学院在校生各班人数的平均数。

第十条 当行政人员、兼职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可全额发放职务岗位津贴。各职务岗位工作量(E)计算公式为:

职务岗位工作量=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岗位系数

各职务岗位工作量的岗位系数如表4所示。

4 各职务岗位的岗位系数

岗位

岗位系数

岗位

岗位系数

办公室主任

1.2

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0.5

辅导员

1.0

教学秘书

0.4

教务员

0.9

系副主任、科研秘书

0.3

办事员(兼)

0.3

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0.2

第十一条 其他工作量(F)的计算方法

(一)除表4中各职务岗位的岗位系数外,其他学院内设岗位按照表5进行工作量补贴。

5 其他内设岗位的工作量补贴(个/年

岗位

工作量

资产管理员、资产采购员

30

教学督导组组长、大一年级班主任

15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组成员(组长除外)、学术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委员、纪委委员、工会委员、创新创业工作秘书;

消防安全员;大二至大四年级班主任

10

(四)监考按2个工作量/次计算。

(五)实验员、辅导员原则上不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并经过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其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师同一工作量的70%计算。

(六)就业指导工作量。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将就业困难的学生名单公布,由教职工自愿选择学生并对其进行就业指导,如该生在8月25日前成功就业,则奖励就业指导教职工相应工作量,标准为5个工作量/生。

注:本条中的工作如由学院领导承担,则不计其工作量。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工作量(G)的计算方法

学院行政领导每学期担任一个班或一门课程教学任务,即视为完成教学任务。学院党政正职按学院专任教师总工作量前4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党政副职按学院专任教师总工作量前8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学院领导担任其他教学任务的不再另计工作量。

第十三条 休产假的女性教师和行政人员产假期间按政策全额发放基础酬金;休产假期间工作量计算方法:全体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H)×70%×产假月数÷10。

第十四条 我院外聘人员的工作报酬(I)根据人事处相关规定发放。

第三章 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第十五条 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一)计算导师业绩津贴(A)

A=下拨业绩津贴总额(Z)(除掉用作机动的少量资金外,下同)×5%;

(二)计算实验员工作量酬金(B)

(三)计算基础酬金(C)

C=(Z—A—B—I)÷全体非实验员总人数当量×20%。

全年在编在岗非实验员岗位人员1人计算1个当量;每年按10个月计算,少于10个月的按在岗时间除以10计算当量;该年休产假的人员1人计算0.5个当量。

(四)计算全体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H):

H=全体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总和÷全体专任教师总人数当量。

专业教师人数当量同“第十五条之(三)”非实验员人数当量计算方法一致;另,全年在岗但工作量极少的专任教师不计算当量,学院行政领导不计算当量。

(五)计算行政人员及兼职人员的职务岗位工作量,计算学院领导的工作量。

(六)计算全院全年基本工作量工分值(J):

J=(Z—A—B—C—I)÷全体人员工作量总数

(七)专任教师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A+C+(D+E+F)×J

(八)行政人员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A+C+(E+F)×J

(九)学院领导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A+C+G×J

(十)实验员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 A+B+(E+F)×J

第四章 惩罚办法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者,扣减其业绩津贴,标准如下:

(一)未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教研及相关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500元。

(二)凡出现教学事故者,一级教学事故个人不得参加学院业绩津贴分配,二级教学事故扣5000元/次,三级教学事故扣2000元/次。

(三)凡出现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师德师风问题(经上级部门认定)的,取消当年业绩津贴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学院业绩津贴按自然年度结算。

(二)经教职工本人申报、各教学系、实验中心和业绩津贴工作小组核实,确定每位教职工的业绩津贴。

(三)业绩津贴工作小组将全院教职工业绩津贴进行公示。

(四)业绩津贴计算及分配结果,最终由本人校对签名确认。

(五)本办法于2021年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地理科学学院

2021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