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教学是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专业实践教学活动是指专业见习、野外实习,为加强实践教学活动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践教学目的
1、通过走进大自然、接触企业、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和生产实践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实践知识和技能,并学习先进技术和熟悉企业管理。
3、了解社会和国情,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4、了解当前教育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行业对本科生的需求情况等。
二、实践教学管理
专业实践教学是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指导下,由各系负责组织,实习教学团队具体实施。
1、研究制订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条例、规定、守则,统一印发实习手册。
2、系副主任协同专业实践教学团队,制定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组织班干部对学生进行分组。
3、根据各专业提出的建议,选择和确定实践教学场所。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计划。
5、对师生进行实践教学动员工作,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教育。
6、检查与指导实习工作,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7、考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实习(见习)工作经验,对每次的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8、对于在实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应给予表扬,对在实习过程中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学校。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专业教师(讲师以上包括讲师)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具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按1~2人/班配备。
2、职责
(1)提出实习场所,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课程标准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具体落实。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实习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汇报。
(5)带队教师要对本队的实习全面负责,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
(6)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7)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地点及岗位;实习小组的划分和分工;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实习报告内容及时间安排;报告、讲课和参观内容;作业、思考题等。
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未做好准备的实习队伍不得实习。
(2)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伍,应提前了解实习场地,并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购买保险准备工作。
(3)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4)实习结束后,各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资料存档工作,存档资料包括: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笔试卷;实习总结,并交学院保存。
四、实习学生的要求
1、服从带队教师和指导老师的领导。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3、实习期间须借用参考资料时,应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统一借阅,所借资料应认真保管,不得损坏、丢失。个人汇集的资料、数据及所作笔记如有涉及保密内容时,不得私自留用,学习期间要妥善保管。
4、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2)病假一周,事假三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3)病、事假超过一周,由分管院长批准。
5、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集体出发,集体返校,实习期间不准无故请假,擅离实习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凡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以上 (含四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两天以上(含两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7、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系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麻痹大意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由肇事者负责。
五、实践教学工作程序
1、按照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各系组织编写《实习课程标准》。
2、在实习前一学期末或实习学期的开学初,确定指导实习教师名单。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本着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基本对口、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能满足实习课程标准要求、便于安排食宿、对学生实习较重视的场所。
4、按实习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好实习计划,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送教务处备案。
5、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等,明确任务。
6、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7、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8、经学院审核,按学校教学处和财务处规定,办理实习相关费用。
六、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实习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不准补考,不及格者予以结业,不发毕业证书。
2、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写好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评定成绩时要注意征求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
3、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实习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含专题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4、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七、其它
为了建立和巩固实习场所, 在实习单位和学校双方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开展协作,互惠互利、互相支持,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