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师范生从师任教基本能力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教育实习质量,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教育实习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采用校外集中实习和个性化实习两种形式,实习应选择条件较好,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学校,并建立实习基地。
2.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实习的领导工作,组织审核实习方案,管理实习经费,批准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和实习的工作计划,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
3.教育副院长具体负责实习工作,按照工作计划,于实习前制定出教育实习方案,并做好教育实习所需资料、实习学校教学计划等的落实和准备工作。
4.教育实习计划是教育实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对教育实习各项具体工作做出较为详细的安排和布置,并提出各项工作的要求。
5.教育实习前,应与实习学校取得联系,获得实习期间的课程教学计划,并将其及时分配给每个实习学生,以便学生做好各种准备。
6.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实习指导教师守则,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和实习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编写教案、试讲等。
7.学院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并主动配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工作。
8.试讲是实习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重视学生教学基本技能的训练与提高,要从课堂导入、组织、示范、讲解、教态、教法、板书设计、小结等方面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提高学生的教学能力。
9. 课堂教学实习是实习的中心环节。带队指导教师要给予精心指导,使学生做好充分准备。实习期间,实习生需完成至少8个不同教学内容的课堂教学。
10.学生讲课后,应主动征求原任课教师的意见,指导教师要及时组织评课和点评。
11.教育实习结束,必须进行总结,实习总结一般安排在实习结束前进行,总结分个人、学院两方面。
12.评定实习成绩是教育实习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每个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由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学院指导教师为实习学生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3.教育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由学院签署意见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14.未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只能取得结业证书,教育实习一律不得免修。
15.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