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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2-26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总体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地理科学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40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须接受导师指导;

(一)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二)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基本要求

(一)属于本办法规定实施对象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指导,指导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可根据实际效果确定。

(二)青年教师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门课程全过程的助课任务,包括跟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实习、班主任、参与科学研究等环节内容。

(三)青年教师经导师制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学校普通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得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三、导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或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且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科研能力强。

(三)身体健康,能担负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工作职责

(一)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整个指导期内的切实可行的整体指导方案和发展目标,经学院同意后实施。

(二)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三)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四)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了解并熟悉课程教学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基本的高校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

(五)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五、导师聘任

(一)学年初或在青年教师报到一个月内,根据青年教师从事的专业方向确定导师与指导对象。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学院自行聘任。

(三)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两名。

(四)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导师在指导期内如因工作变动不能坚持指导,学院要及时更换。

六、考核与相关政策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导师的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由学院进行考核。指导期满,导师对照职责要求撰写履职报告,提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三)青年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由学院负责。指导期满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对照有关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导师给出评价意见。

(四)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纳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要求。

(五)青年教师在接受指导结束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进修学习,同时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或予以待聘处理。

(六)学院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情况纳入其队伍建设年终考评范围。

七、其它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