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学生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全员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三全育人”、提升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之一,主要围绕学生学业指导、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科研素养提升等方面开展工作。在配合辅导员做好大学生思政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基础上,低年级班主任侧重于专业思想教育、专业意识引导、学习模式转变等学生教育与服务工作;高年级班主任侧重于学生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考研过程指导、就业及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 选拔与配备
第三条 班主任由学院聘任,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班主任工作对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考核。
第四条 班主任的配备坚持每班配备一名的原则,每届班主任任期(为一届学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以保持班级稳定性和对学生教育的连贯性。
第五条 班主任的选聘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工作认真负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教师选聘到班主任队伍中来。原则上优先从新进教师中选聘。
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引领。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动态,掌握学生思想和心理状况;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领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坚定“四个自信”,服务社会、奉献国家,勇担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以及专业目标;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严谨的学习态度;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读书分享、专题宣讲等培养专业兴趣的活动,在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等方面给予学生们针对性指导。
(三)实践指导。积极参与学生课外活动、学习参观、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的指导工作,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和实践素养;针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人际交往、行为规范、自我管理等方面遇到的现实生活和心理问题提供指导帮助。
(四)职业指导。关注考研学生动态,为考研学生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指导学生见习实习,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帮助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生学习深造和就业创业的参谋。
第七条 班主任的基本工作要求:
班主任每学期要督促班委会制定班级学风建设计划,指导学生个人不断清晰个人学业发展规划。通过深入班级,深入寝室,定期开展学风建设、学业发展、安全教育等主题班会,定期向学院反馈班级学风状况,切实提高班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的通过率,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发展。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特色,班主任应完成“五个任务”,并指导学生填写《岭南师范学院班级工作手册》。
(一)每学期要在开学初和学期末主持组织2次以上主题教育班会。(包括学业规划、专业学习指导、专业竞赛指导、生命安全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情感与恋爱教育等主题),多角度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每学期要开展2次以上寝室走访活动,力求覆盖所有寝室、每名同学。深入了解学生公寓指导和帮助学生创造优美良好的寝室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每学期要与学业学习、家庭经济、心理健康、就业发展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即“四困”学生,逐一进行2次以上交心谈话,开展具体的帮扶关爱工作。要及时有效的将谈话中和日常了解到的异常或特殊情况通报给辅导员。
(四)每学期要听取2次以上班委会工作汇报。班委会干部(含寝室长)将班级、寝室有关情况和班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准确的梳理汇报。班主任通过了解研判后指导班委会有针对性制定下学期学风建设方案,并对班级其他事宜和班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每学期要参加2次以上涉及政策性、总结性工作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所带班级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会,了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情况,充分发表对于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学院学工办组织召开的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会等。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班主任的考核以《岭南师范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班长评选方案》为依据。班主任个人没有出现师德师风等违纪情况前提下,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级考核达60分以上的为合格,班级考核达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及格等次以上班主任任,其工作折算为教学工作量,纳入酬金分配,按酬金分配方案的规定计算酬金。考核不及格的班主任将适当扣减其工作量。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的班主任,解除聘任,并在职称评定材料中不予以班主任聘任认定。
第十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晋升职称职务,评选个人各项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学风建设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二条 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要重视和关心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建立学院领导联系基层班级工作机制,及时认真地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 2020 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