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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2-26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必要举措,是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普通本科学生,以其学习和学术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和心理健康指导的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 导师任职条件

第三条 凡获得高教系列职称的教职工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责任心强,身心健康,严于律己,善于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三章 导师工作要求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重点是通过指导学生,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充分利用各种教学场合和教育机会,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实施全过程的教育与指导,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关心本科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前沿信息、社会需求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

3、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4、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一年级学生重在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对二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三、四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报考攻读研究生及毕业就业等进行相应指导和帮助。

5、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竞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开展课外读书活动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6、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借助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采取集体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须有详细记录(填写指导记录本),平时要通过面谈、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第四章 导师选聘与聘任

第七条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辅导员为主要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制度,选拔、聘任、考核导师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作为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导师的选聘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后四周内于大一学生中进行,实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其他年级个别需要调整导师的学生也在这个阶段同时进行);原则上,每位导师在每个年级指导人数不超过10人,精力充沛且有教学科研项目的导师可适当增加人数。

第九条 本科生导师制的选聘结果和所指导学生的详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学籍异动后,学院应及时对导师安排做出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院应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的宣传工作,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对参与导师制的学生要求如下: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初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并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主动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4、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学院对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每学期开学初检查导师上学期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方法采用导师自评、学院考评、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导师可在学院业绩津贴分配中计算工作量。

1、基本工作量。导师年工作量按照学期计,每生每学年0.5个工作量。

2、奖励工作量。根据指导内容不同,共分如下奖励:

(1)指导学生考研。具体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

1 考研指导奖励工作量

考研指导

参加考试奖励工作量

参加考试且被录取奖励工作量

1工作量/人

4工作量/人

注:考研指导老师的指导情况由学生提供,每个学生最多可提供两位指导老师。

(2)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包含挑战杯、互联网+、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如学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和院级奖项。具体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工作量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校级

院级

奖励工作量

一等奖

32工作量/组

一等奖

16工作量/组

一等奖

8工作量/组

一等奖

4工作量/组

二等奖

24工作量/组

二等奖

12工作量/组

二等奖

6工作量/组

二等奖

2工作量/组

三等奖

16工作量/组

三等奖

8工作量/组

三等奖

4工作量/组

三等奖

1工作量/组

注:如果相关竞赛直接由院级推荐至校级,则按照院级一等奖计算。

指导学生竞赛如有若干个指导教师,由排名第一的教师负责再次分配;由各类学会、协会等非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则降低一个等级计分,如国家级学会举办的竞赛,按照省部级奖励,以此类推;指导同一批次学生以同一内容在同一学年参加不同类型比赛,以最高工作量核;具体级别认定以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文件为准,未纳入学校文件的以学院认定为准。

(3)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攀登计划、科研立项等,如学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立项。具体奖励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项目立项奖励工作量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校级

院级

奖励工作量

16工作量/组

8工作量/组

4工作量/组

2工作量/组

注:科技项目级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定。

(4)指导本科生(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统计截止时间:学生本科毕业后两年内,以岭南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论文级别参照《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具体奖励标准如表4所示:

表4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奖励工作量/篇

级 别

T1

T2

A

B

C

*

奖励工作量

32

16

8

4

2

1

注:本科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奖励工作量折半计算。

(5)指导本科生获得国内外专利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认定级别参照《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具体奖励标准如表5所示:

表5 指导获得知识产权奖励工作量/篇

级 别

T1

T2

A

B

C

*

奖励工作量

32

16

8

4

2

1

注:本科生为第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奖励工作量折半计算。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总数的20%。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评优评奖时给予特别关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