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新时代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立德树人的落脚点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为贯彻全员育人理念,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邀请优秀校友担任全日制在读学生的导师,搭建校友与在校生的沟通平台,打造学院校友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恪守伦理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热爱岭南师范学院和地理科学学院,认同学校和学院的组织文化、教学和发展理念,能够配合学校、学院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奉献精神。
(三)毕业于岭南师范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本岗位已取得优异成绩,熟悉本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为学生的职业选择和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四)参与学院校友导师代表大会及指导学生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 导师工作职责
(一)每位校友导师指导1~3名学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发展指导。
(二)校友导师和本院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具体工作由校友办完成。
(三)通过会面、电话、邮件、微信、QQ等形式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每月至少联络交流一次。
(四)配合学院安排,参加学院校友导师代表大会及指导学生的相关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
第三条 聘任程序
(一)校友个人提出申请。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导师资格。
(三)为校友导师颁发聘书,聘期四年。
第四条 考核机制
(一)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二)年度考核。导师填写考核表,撰写年度总结。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考核结果,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继续下一年工作,不合格第二年转为试聘,如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则立即终止导师资格,该聘期结束,四年内不再批准其导师资格。所指导学生由校友办协调新导师进行指导。
(三)聘期考核。导师填写考核表,撰写聘期总结。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考核结果,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可根据学院和导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不合格不予续聘,且四年内不再批准其导师资格。
本文件自发布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