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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规法〔20244


校内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就学校“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6个专项规划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子规划的中期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标

将国家新政策、高等教育发展新理念、学校发展新情况等有机融入《规划》之中,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任务指标能够如期完成。

二、调整要求

1.贯彻新理念与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时代高等教育的新理念新要求,师范教育发展新政策新趋势、广东“1310”具体部署等,有机融入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保证规划的前瞻性。

2.立足发展基础与实际。深入总结、分析“十四五”以来学校的发展情况与经验,对照核心任务、主要指标,合理调整发展目标、梳理指标及工作举措,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校总体规划:校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规法处、教务处 、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处、基建处、国交处、教学发展与质量评测中心等职能部门对照“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的主要指标、主要任务与举措提出中期调整的建议和依据,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申报表》(附件3);其他单位有建议也积极提出和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申报表》(附件3);

2.学校专项规划 :各专项规划归口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基建处、国交处)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6个专项规划,提出中期调整的建议和依据,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申报表》(附件3);

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规划: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照本单位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中期调整的建议和依据,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申报表》(附件3)。

以上材料于4月10日前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规划与法规处(紫荆楼310-1),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ghyfgc310@126.com。如无需调整,请报送“无”,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3183727。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汇编)

2.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3.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申报表

 

   

                               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