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2025〕4号
校内相关单位:
学校于2024年11月17日印发了《岭南师范学院“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岭师规法〔2024〕131号),为加快推进学校“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编制任务,请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对照工作方案,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4月3日前,请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按照附件2的要求,提交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4月18日前,请“十四五”规划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按照附件3的要求,提交“十四五”规划“十大工程”执行情况成效亮点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有关任务分工如下:
(1)新时代党建引领工程 (牵头单位:组织部)
(2)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教务处 )
(3)高水平学科培育工程及(4)科学研究攀登工程(牵头单位:科研处)
(5)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牵头单位:人事处)
(6)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牵头单位:院长办公室)
(7)国际暨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拓展工程(牵头单位:国交处)
(8)大学治理效能提升工程(牵头单位:规法处)
(9)大学文化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宣传部)
(10)条件保障与服务完善工程(牵头单位:基建处)
3.5月15日前,请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按照附件4、附件5的要求,提交规划初稿。同时,按照附件6的要求,提交前期调研情况表。有关任务分工如下:
——专项规划
(1)人才培养专项规划(牵头单位:教务处)
(2)科学研究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科学研究处)
(3)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科学研究处、教务处)
(4)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牵头单位:人事处)
(5)社会服务专项规划(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含校地合作办)
(6)对外交流合作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国交处)
(7)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8)条件保障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基建处)
(9)人工智能与数字化建设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规划与法规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规划
由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规划。
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同意报送)提交至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与法规处,紫荆楼31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hyfgc310@126.com。联系人:付老师,电话:3183727。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岭南师范学院“十五五”专项规划/二级学院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十四五”规划“十大工程”执行情况成效亮点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4.岭南师范学院“十五五”XX规划(专项规划参考模板)
5.岭南师范学院XX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二级学院规划参考模板)
6.前期调研情况表
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