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2021〕8 号
校内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已印发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岭师规法〔2020〕229号)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学校“十四五”各专项规划及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专项规划及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的发展规划,是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相关负责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编制工作,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在2021年3月10日提交的初稿版本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负责的发展规划。
二、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在修改完善过程中,要深入学习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实际,加强沟通与研讨,依法论证与决策,按照精益求精的要求进一步对标对表、修改完善,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严格对照《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举措,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本领域的“十四五”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改革举措,将学校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落实到各专项规划及教学单位、科研机构规划中,努力推动本领域、本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
三、认真负责,按时报送。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按时完成编制工作。各专项规划及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发展规划编制文本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各专项规划需小组长签名确认同意报送)提交至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与法规处,紫荆楼31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hyfgc310@126.com。联系人:付老师,电话:3183727。
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2.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