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2024〕13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宪法法治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4日上午8:40-10:00
四、活动地点及安排
1.学校主会场(第五教学楼A102)
学校在第五教学楼A102设立校内主会场,同步视频至教育部主会场。参会人员为分管法规的校领导,党委办、院长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安保处、校工会、校团委主要负责人,规法处相关人员,二级学院辅导员代表各1名、学生代表各5名。(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织学生代表在8:30前入场完毕,提前熟悉现场下发的宪法晨读内容,参会学生必须确保能全程参会)
2.校内分会场(各二级学院会议室、教室或学生宿舍区)
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在本院会议室等场所设立分会场,组织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tatic.qspfw.moe.gov.cn/2024xfr/index.html)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跟唱;其余学生可在宿舍区分散观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是“宪法宣传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及时组织师生观看,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2.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活动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4日下午17点前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活动开展情况(500字内)及3-5张代表性照片或视频发送至规法处法规科电子邮箱gfcfgk@126.com,联系人:林学科,联系电话:3183963。
附件:1.宪法晨读内容
2.《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