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2023〕1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等文件要求,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学校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配
各二级单位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作为法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法治工作相关事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当好本单位领导依法决策的法律参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2.积极在本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报送法治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学校关于依法治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推进要求,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3.积极参加学校召集的联络员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学校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对本单位法治工作的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5.协助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负责的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6.学校、二级单位交办的其他法治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和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为法治工作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各单位要重视法治联络员业务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法治联络员的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
3.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法治联络员参加(列席)部门相关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重要事宜要重视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持续提升内部治理的法治效能。
四、报送方式
各单位请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于2023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规划与法规处法规科(紫荆楼31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fcfgk@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林学科、胡志瑞,3183963。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