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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法治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规法2023〕18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等文件要求,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学校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配

各二级单位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作为法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法治工作相关事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当好本单位领导依法决策的法律参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2.积极在本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报送法治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学校关于依法治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推进要求,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3.积极参加学校召集的联络员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学校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对本单位法治工作的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5.协助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负责的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6.学校、二级单位交办的其他法治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和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为法治工作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单位要重视法治联络员业务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法治联络员的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

3.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法治联络员参加(列席)部门相关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重要事宜要重视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持续提升内部治理的法治效能。

 四、报送方式

各单位请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于2023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规划与法规处法规科(紫荆楼31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fcfgk@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林学科、胡志瑞,3183963。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