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2023〕16号
校内各单位及师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探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征集第三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
重点征集落实《总体方案》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包括且不限于以下主题:
(一)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重点包括健全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真正树立正确政绩观、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等。
(二)学校评价改革,重点包括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地方所属高校)评价标准,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面终身学习情况评价等。
(三)教师评价改革,重点包括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实施基于教育教学实绩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探索高校教师科研长周期评价,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研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等。
(四)学生评价改革,重点包括探索增值评价,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合理安排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学生实习(实训)考核改革,改进拔尖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等。
(五)用人评价改革,重点包括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人岗相适,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等。
(六)教育评价改革组织实施,重点包括落实“十不得一严禁”、教育评价改革专业化建设、以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教育评价改革、改革政策宣传解读等。
二、征集程序
(一)学校推荐。学校遴选报送典型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视情进行实地考察,择优评选典型案例。
(三)发布推广。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发布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并适时向教育部推荐,扩大改革辐射面和受益面。
三、有关要求
案例要具备推广示范价值,既可以是反映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综合性案例,也可以是聚焦某一主体、突出展示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特别是“小切口”带领“大成效”的创新做法。要求内容真实、主题突出、特点鲜明、语言生动,有准确的数字和详实的事例支撑。已被列入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第一批、第二批典型案例的不再重复申报。案例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字数2000字左右,体例格式参见附件。
相关参选案例于2023年9月25日前直接发送到指定邮箱ghyfgc310@126.com。命名格式:主题类别+案例题名+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梁似,3182060。
附件: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体例格式
规划与法规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