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师科研〔2022〕25号
校内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业经2022年1月11日第1期校长办公会审议和2022年1月14日一届7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径向科学研究处反映。
岭南师范学院
2022年2月21日
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激发广大教职工科研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水平以及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等工作中的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科研平台、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创作类作品、成果转移转化、社会服务成果、科研成果奖以及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等。
第三条 科研业绩按T1、T2、A、B、C五个级别从高到低进行认定,科研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第四条 纳入认定范围的科研业绩必须是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且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即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上登记),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奖须经过学校科学研究处组织申报,否则不予认定和计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被认定的业绩承担(完成)者须为人事关系隶属学校的在职在岗人员、与学校签署相关聘用协议的人员、学校停薪留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第六条 科研业绩应当无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问题、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学术不端、知识产权争议等情形,否则不予认定和计分。若存在上述问题,将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40 号令)、《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撤销并追回一切所得。
第七条 理工农医类学科人员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参照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人员获得理工农医类科研业绩参照理工农医类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
第二章 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
第一节 人文社会科学类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认定与计分见表1。纵向科研项目只针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其他参与人员(以申报书或结题证书为准)计分可由负责人分配,并且参与人员排名第n(包含负责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1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1对应级别科研分。
表1 纵向科研项目认定与计分
级别 | 项目类别 | 科研分 |
立项 | 结题 |
T1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等重大项目) | 450 | 450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学重点、艺术学重点、后期资助重点、中华学术外译重点项目、其他重点专项) | 300 | 300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教育学国家一般、艺术学一般项目、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中华学术外译一般项目、其他专项等) | 200 | 200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含教育学国家青年、艺术学青年项目及西部项目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 150 | 150 |
T2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 | 150 | 150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含规划基金、青年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 100 | 100 |
A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 80 | 80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其他专项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不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30 | 30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 20 | 20 |
B |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哲学社科(学科共建)项目,各厅局科学研究项目、团队项目 | 10 | 10 |
C | 有经费资助其他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3 | 3 |
无经费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2 | 2 |
* | 校级科研项目(不含人才引进专项) | 1 | 1 |
以学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参与申报(以申报书为准)并获得立项的T1或T2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且有项目总经费的10%或50万元以上到账(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按低一级别认定,科研分按所认定级别的30%予以计分。主持广东省外的其他省、市厅级项目参照广东省同类项目级别认定,科研分按50%予以计分。
项目计分按立项年度和结题(验收)年度各占50%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结题(验收)的,其结题(验收)年度科研分计50%;结题(验收)不通过或撤项不予认定和计分。
第九条 纵向科研平台认定与计分见表2。学校参与申报获立项的T1或T2级平台并在学校挂牌,学校为第n署名单位,则按表2对应级别的1/n予以计分。纵向科研平台只针对平台依托二级单位予以认定和计分,多个二级单位合作申报的由单位间协商分配,全部单位总计分不超过表2对应级别科研分。二级单位所获取的科研平台科研分由二级单位平台负责人依据平台建设参与人贡献进行合理分配(但每人不超过可分配科研分的20%),所分配科研分不超过二级单位所获取科研平台的科研分。
表2 纵向科研平台认定与计分
级别 | 平台类别 | 科研分 |
立项 | 验收 |
T1 | 国家级科研平台 | 500 | 500 |
T2 | 中央宣传部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等 | 300 | 300 |
A |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智库 | 150 | 150 |
广东省委宣传部、其它部委批准建设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等,广东省社科联批准建设的省级科研平台 | 100 | 100 |
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中心)、智库或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 75 | 75 |
B | 市厅级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 | 20 | 20 |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参与的合作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建立的研发机构/科研平台(统称其他项目或平台)认定与计分见表3。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参与的合作项目只针对负责人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的其他参与人员(以正式合同、专利证书、申报书为准)计分可由负责人分配,并且参与人员排名第n(包含负责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3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3对应级别科研分。
研发机构/科研平台只针对平台依托二级单位予以认定和计分,多个二级单位合作申报的由单位间协商分配,全部单位总计分不超过表3对应级别科研分。二级单位所获取的研发机构/科研平台科研分由二级单位研发机构/科研平台负责人依据研发机构/科研平台建设参与人贡献进行合理分配(但每人不超过可分配科研分的20%),所分配科研分不超过二级单位所获取研发机构/科研平台的科研分。专利成果转移转化、从上市企业获得的科研项目或与上市企业建立的科研平台科研分均按表3的1.5倍进行计算。科研经费(含成果转移转化经费)以当年实际到账的校外经费为准。
表3 其它项目或平台认定与计分
级别 | 项目或平台类别 | 科研分(到账经费数万分之二) |
T1 | 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 立项50% | 结题50% |
T2 | 经费50(含)-100万元 |
A | 经费30(含)-50万元 |
B | 经费10(含)-30万元 |
C | 经费5(含)-10万元 |
* | 经费小于5万元 |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认定与计分见表4。被认定的论文须是以学校为第一完成(产权)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新闻(News)、评论(Comments)、通讯(Correspondence)、会议综述以及针对论文的勘误、校正、补充说明等不予认定和计分。论文发表时间以期刊/报刊正式刊期或卷期时间为准。论文只对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认定与计分,A级及以上论文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计分由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分配,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4对应级别科研分。若第一作者为校内学生或校外人员,则认定给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排名最前的指导老师(学生为第一作者时)。
表4 学术论文认定与计分
级别 | 刊物类别 | 科研分 |
T1 | 《中国社会科学》 | 200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纸质版),《岭南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T1类期刊,SSCI一区收录期刊 | 100 |
T2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网络版),《岭南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T2类期刊,A&HCI,SSCI二区收录期刊 | 60 |
A | CSSCI核心库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双一流A类高校学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SSCI三区期刊 | 30 |
B | CSSCI扩展版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收录,《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双一流B类高校学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术论文,SSCI四区期刊 | 15 |
C |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被SSCI收录的会议论文 | 10 |
CSSCI集刊,其他以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被CPCI-SSH收录的会议论文 | 5 |
* | 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其他具有ISSN的学术刊物,发表在辑刊、专刊、特刊、集刊等非正刊的论文 | 2 |
S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SCI大类分区认定(其中2019-2021年按升级版认定),SSCI期刊若同属不同的学科领域,则以最高排名为准;境内发行的期刊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所有第三方索引目录或评价体系以论文发表当年(正式刊期或卷期时间)为准,其中被SSCI、A&HCI以及CPCI-SSH收录的论文须提供论文认定当前六个月内由学校图书馆(或由学校图书馆委托的正规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同时对论文发表、检索、收录等在网状态进行实时核查,并且当检索报告与实时核查结果不一致时以实时核查结果为准。入选ESI热点论文、发表当期封面论文、ESI高被引论文分别追加科研分1倍,同一篇论文所获取的总科研分累计不超过对应级别科研分的2倍。
原则上期刊论文字数每篇应在3000字以上(不包含参考文献字数),报刊论文2000字以上;现代体诗歌作品原则上不少于10行。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只认定1次。论文的研究主题与期刊定位的学科方向存在差异的,不予认定。
单独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作品:一个页面仅一幅(件、个、首、篇等)作品,则该作品等同于1篇论文或计1作品数量;一个页面有多幅(件、个、首、篇等)等作品,如属同一作者,则等同于1篇论文或计1作品数量,属不同作者的不予认定和计分。
以下刊物(会议)论文每人每年累计认定和计分不超过2篇:CSSCI集刊论文、SSCI收录的会议论文、其他以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被CPCI-SSH收录的会议论文、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在其他具有ISSN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表在辑刊、专刊、特刊、集刊等非正刊的论文。
在中国科学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和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Title Suppressions所列期刊上发表(出版)的论文不予认定和计分(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或JCR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在低于学校层次的单位主办(主管)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和计分。此规定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此时间前已发表的论文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类认定与计分见表5。著作类成果分为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和其他五类:
专著: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由作者提出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研究成果。专著的认定以CIP数据“著”字样为准。古籍整理按专著认定。
编著:作者对已有的素材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加工,具有一定独到见解的研究成果。编著的认定以CIP数据“主编”“编著”“编”字样为准。
译著:把学术著作由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的研究成果。译著的认定以 CIP 数据“译”字样为准。
工具书:指为了特定的学术目的,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编排方法进行编纂,能够为读者提供知识和资料线索的研究成果。
其他:主要包括科普书、通俗读物。
著作类成果必须以纸质形式出版,不包括一切形式的电子或网络出版物,一个书号只认定一次;A级及以上著作不少于10万字;境内出版的著作必须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备案。著作类成果只针对第一著者或第一主编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著作其他著者或主编计分可由第一著者或第一主编分配,并且其他著者或主编排名第n(包含第一著者或第一主编)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5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5对应级别科研分。
表5 学术著作类认定与计分
级别 | 著作类别 | 科研分 |
T1 |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 | 200 |
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 | 100 |
T2 | 入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获省部级出版基金资助著作 | 60 |
A | 专著 | 30 |
编著、译著、工具书 | 20 |
B | 字数少于10万的著作 | 15 |
C | 其他(科普书、通俗读物) | 5 |
第十三条 创作类作品认定与计分见表6。对A级及以上作品,学校为第n完成单位,n≤5则按表6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予以计分,n≥6则按表6对应级别科研分的5%予以计分。创作类作品只针对第一承担(完成)人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作品其他参与人员计分可由第一承担(完成)人分配,并且参与人员排名第n(包含第一承担或完成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6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6对应级别科研分。由多个单位合作举办(主办)的奖项、赛事、展览、表演等活动,按级别最低的举办单位认定和计分。多个作品在同一届次(或年度等)的奖项、赛事、展览、表演等获奖或入围的只认定和计分一个。被采用、收藏及个人创作类作品专场按相应级别最高分计分。
表6 创作类作品认定与计分
级别 | 作品类型 |
T1 | 中央或国务院举办的全国性奖项(以国徽章证书为准),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造型表演艺术成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中国美术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中国话剧金狮奖;被世界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等赛事;世界级专业场所举办(主办)的个人创作类作品专场 |
T2 | 由中宣部、文旅部、教育部、团中央或中国文联及下属13家一级协会举办(主办)的全国性最高非奖项类综合学术展览、表演等(如届展, XX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文联下属13家一级协会举办(主办)的非T1类全国性学术奖项;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举办(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奖项(以国徽章证书为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举办(主办)的全国综合或专项体育赛事;被国家级政府单位采用;被国家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国家级专业场所举办的个人创作类作品专场 |
A |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国文联及下属13家一级协会举办(主办)的其他全国性学术展览、表演等(专项展等,如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省委省政府举办(主办)的全省性学术奖项(以国徽章证书为准);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联下属13家一级协会下设的各艺委会或省级协会举办(主办)的学术奖项;中国体育协会举办(主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被省级政府单位采用;被省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省级专业场所举办(主办)的个人艺术作品专场创作类作品专场 |
B | 省委省政府、省宣传部、团省委、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或中国文联下属13家一级协会各省级协会、举办的全省性非奖项类学术展览、表演等;省运动会以及省体育局、教育厅等举办的综合体育赛事和列入年度规划的体育赛事 |
C | 中国文联下属13家一级协会各省级协会下设艺委会举办的全省性学术奖项,作品被市级政府单位或省委省政府直属厅局单位采用 |
* | 作品获市级或省委省政府其他直属厅局级奖,被市厅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 |
级别 | 科研分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优秀奖 | 入选奖 |
T1 | 200 | 180 | 150 | 120 | 100 |
T2 | 150 | 120 | 90 | 60 | 30 |
A | 90 | 60 | 30 | 10 | 8 |
B | 60 | 30 | 15 | 8 | 5 |
C | 30 | 15 | 8 | 5 | 2 |
* | 2 |
中国文联下属13家一级协会指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世界级专业场所”指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馆、大英博物馆、卢浮宫、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列宁格勒美术馆、维也纳金色大厅、悉尼歌剧院等;“国家级专业场所”指国家大剧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中国国家话剧院等。
第十四条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计分见表7。成果形式为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被认定的成果字数每份应该2000字以上,不包括各级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以及针对各类部门或文件的建议、意见等。社会服务成果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成果正式稿件、领导人批示、采纳证明等),且仅对成果第一完成人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成果其他参与人员计分可由第一完成人分配,并且参与人员排名第n(包含第一完成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7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7对应级别科研分。
表7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计分
级别 | 软科学成果类别 | 科研分 |
T1 | 主持起草并被全国人大、国务院采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草案,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采纳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 200 |
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 120 |
T2 | 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阅性批示,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批示,且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的研究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上刊发的研究报告,主持起草并被省委省政府、国务院直属各部委采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草案 | 60 |
A |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地级市委市政府采纳(指地级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且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的研究报告,广东省社科联《南方智库专报》刊发的研究报告,国家级考试命题成果,主持起草并被省委省政府直属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草案 | 30 |
B |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的批阅性批示,或被地级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直属厅级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皮书,省级考试命题成果 | 20 |
C | 湛江市处级党政部门或省委省政府直属厅级单位下设处室采纳,被上市企业采纳的研究报告(5000字以上),湛江市社科联《社科成果专报》刊发的研究报告 | 10 |
* | 被行业、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报告(5000字以上) | 4 |
国家级考试指以下四种:1.高等教育考试(如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2.资格考试(如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等);3.水平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4.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省级考试指中考、省公务员考试等全省性考试。以上考试命题成果必须由相应组织管理部门出具被采纳的命题成果证明。上述均不包含自主命题成果(如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专业课命题成果等)。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认定与计分见表8。对学校为参与单位获得的A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如果学校为第n完成单位,n≤5则按表8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予以计分,n≥6则按表8对应级别科研分的5%予以计分。科研成果奖仅对学校第一顺位获奖人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他获奖人计分可由第一顺位获奖人分配,并且获奖人排名第n(包含第一顺位获奖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8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8对应级别科研分。获得外省市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参照表8同级别予以认定,科研分计50%。
表8 科研成果奖认定与计分
级别 | 科研成果奖类别 | 科研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T1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 | 1500 | 1000 | 500 | 300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 | 100 |
T2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800 | 500 | 300 | 150 |
中央和国务院其他部委颁发的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200 | 150 | 100 | 50 |
A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500 | 400 | 200 | 100 |
广东省专利奖 | 500 | 300 (金奖) | 200 (银奖) | 100 (优秀奖、杰出发明人奖) |
全国学会、协会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社会奖 | 300 | 200 | 100 | 50 |
* | 申报单位、公示单位非我校的政府奖(按校内第一顺位获奖人排名执行上述计分规则) | 30 | 20 | 10 | 5 |
全国学会、协会颁发的科研奖励(不包括个人奖与论文奖),是指已在国家科研奖励办公室备案、并具有国家科研奖励推荐资格的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的年度常规性设奖。
社会奖是指何梁何利奖、陈嘉庚科学家奖、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赵九章科学奖、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丁颖奖、张钰哲奖、王力语言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岳霖学术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霍东英基金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青年女科学家奖等国家认可的社会奖项,不设等级的参照一等奖计分。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认定与计分见表9。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理论性、思想性文化成果。原则上原创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 字,影音和动漫作品不少于2分钟。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完成人必须为署名作者、网名的实名认证人。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学校声誉的重要载体。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只针对第一完成人予以认定和计分,B级及以上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其他参与人员计分由第一完成人分配,并且参与人排名第n(包含第一完成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9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9对应级别科研分。
表9 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认定与计分
级别 | 优秀宣传思想文化成果类别 | 科研分 |
A | 在一级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其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上刊发、转载 | 15 |
B | 在二级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其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上刊发、转载,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 | 10 |
C | 在三级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其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上刊发、转载, 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 | 5 |
* | 其他媒体上刊发或播报(限2个(篇、件)/年/人) | 2 |
一级媒体包括:(一刊):《求是》(求是网); (两社):新华社(新华网)、中国新闻社(中新社); (三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中央电视台(央视网); (四报):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日报(中国日报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光明日报(光明网)。
二级媒体包括: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解放军报(中国军网)、工人日报(中工网)、农民日报(中国农网)、中国青年报(中青网)、科技日报(中国科技网)、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法制日报(法治网)、中国纪检监察报(纪检监察报官网)、《新京报》《南方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
三级媒体包括: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
第二节 理工农医类
第十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认定与计分见表10。纵向科研项目只针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其他参与人员(以申报书或结题证书为准)计分可由负责人分配,并且参与人员排名第n(包含负责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10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10对应级别科研分。
表10 纵向科研项目认定与计分
级别 | 项目类别 | 科研分 |
立项 | 结题 |
T1 | 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经费400万元及以上) | 450 | 45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 300 | 3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经费50万元及以上) | 200 | 2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经费20万元及以上) | 150 | 15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经费5万元及以上) | 75 | 75 |
T2 | 省科技厅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部其他类型项目(经费30万及以上),教育部重点科技项目,省科技厅杰出青年 | 120 | 120 |
科技部其他类型项目(有经费资助,30万以内) | 60 | 60 |
A | 省科技厅重点科技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 | 60 | 60 |
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粤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厅其他类型科技项目(经费10万元及以上), 教育部一般科技项目,中央和国务院其他部委科技项目 | 40 | 40 |
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青年项目)、粤桂联合基金面上项目, 省科技厅其他类型科研项目(经费3万元及以上,不包括学术交流项目) | 30 | 30 |
科技部其他类型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 20 | 20 |
B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 | 20 | 20 |
市科技局科研项目,省各厅局科研项目、团队项目 | 10 | 10 |
C | 有经费资助的其他科研项目 | 3 | 3 |
无经费资助科研项目 | 2 | 2 |
* | 校级科研项目(不含人才引进专项) | 1 | 1 |
以学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参与申报(以申报书为准)并获得立项的T1或T2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且有项目总经费的10%或50万元以上到账(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按低一级别认定、科研分按所认定级别的30%予以计分。主持广东省外的其他省、市厅级项目参照广东省同类项目级别认定,科研分按50%予以计分。
科研项目计分按立项年度和结题(验收)年度各占50%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结题(验收)的,其结题(验收)年度科研分计50%;结题(验收)不通过或撤项不予认定和计分。
第十八条 纵向科研平台认定与计分见表11。学校参与申报获立项的T1或T2级平台并在学校挂牌,学校为第n署名单位,则按表11对应级别级别科研分的1/n予以计分。纵向科研平台只针对平台依托二级单位予以认定和计分,多个二级单位合作申报的由单位间协商分配,全部单位总计分不超过表11对应级别科研分。二级单位所获取的科研平台科研分由二级单位平台负责人依据平台建设参与人贡献进行合理分配(但每人不超过可分配科研分的20%),所分配科研分不超过二级单位所获取科研平台的科研分。
表11 纵向科研平台认定与计分
级别 | 平台类别 | 科研分 |
立项 | 验收 |
T1 |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 750 | 750 |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500 | 500 |
T2 | 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分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研究集体,国防重点实验室 | 300 | 300 |
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 | 150 | 150 |
A | 中央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批准建设的实验室或工程中心 | 100 | 100 |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创新中心,省教育厅协同创新中心,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或研究基地,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的科技平台(有经费资助) | 75 | 75 |
广东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其他科技平台,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的科技平台(无经费资助) | 50 | 50 |
B | 广东省其他厅级科技实验室、基地、中心 | 20 | 20 |
市科技局科技平台 |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参与的合作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建立的研发机构/科研平台(统称其他项目或平台)认定与计分见表12。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参与的合作项目只针对负责人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的其他参与人员(以正式合同、专利证书、申报书为准)计分可由负责人分配,并且参与人员排名第n(包含负责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12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12对应级别科研分。
研发机构/科研平台只针对平台依托二级单位予以认定和计分,多个二级单位合作申报的由单位间协商分配科研分,全部单位总计分不超过表12对应级别科研分。二级单位所获取的研发机构/科研平台科研分由二级单位研发机构/科研平台负责人依据研发机构/科研平台建设参与人贡献进行合理分配(但每人不超过可分配科研分的20%),所分配科研分不超过二级单位所获取研发机构/科研平台的科研分。专利成果转移转化、从上市企业获得的科研项目或与上市企业建立的科研平台科研分均按表12的1.5倍进行计算。科研经费(含成果转移转化经费)以当年实际到账的校外经费为准。
表12 其它项目或平台认定与计分
级别 | 项目或平台类别 | 科研分(到账经费数万分之二) |
T1 | 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 立项50% | 结题50% |
T2 | 经费50(含)-100万元 |
A | 经费30(含)-50万元 |
B | 经费10(含)-30万元 |
C | 经费5(含)- 10万元 |
* | 经费小于5万 |
第二十条 学术论文认定与计分见表13。被认定的论文必须是以学校为第一完成(产权)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新闻(News)、评论(Comments)、通讯(Correspondence)、会议综述以及针对论文的勘误、校正、补充说明等不予认定和计分。论文发表时间以期刊/报刊正式刊期或卷期时间为准;论文只对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认定与计分,A级及以上论文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计分由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分配,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13对应级别科研分。若第一作者为校内学生或校外人员,则认定给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排名最前的指导老师(学生为第一作者时)。
表13 学术论文认定与计分
级别 | 刊物类别 | 科研分 |
T1 | 《Nature》、《Science》、《Cell》 | 1000 |
《Nature》、《Science》、《Cell》子刊,《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The Lancet》 | 500 |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SCI一区期刊 | 100 |
T2 |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学》(中文版),《科学通报》(中文版),SCI二区期刊 | 60 |
A |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双一流A类高校学报,SCI三区期刊,EI收录期刊 | 30 |
B | CSCD扩展库期刊,双一流B类高校学报,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SCI四区期刊 | 15 |
C |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 | 10 |
其他以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被EI或CPCI-S收录的会议论文 | 5 |
* | 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其他具有ISSN的学术刊物,发表在辑刊、专刊、特刊、集刊等非正刊的论文 | 2 |
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大类分区认定(其中2019-2021年按升级版认定),SCI期刊若同属不同的学科领域,则以最高排名为准;境内发行的期刊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所有第三方索引目录或评价体系以论文发表当年(正式刊期或卷期时间)为准,其中被SCI、EI以及CPCI-S收录的论文须提供论文认定当前六个月内由学校图书馆(或由学校图书馆委托的正规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同时对论文发表、检索、收录等在网状态进行实时核查,并且当检索报告与实时核查结果不一致时以实时核查结果为准。入选ESI热点论文、发表当期封面论文、ESI高被引论文分别追加科研分1倍,同一篇论文所获取的总科研分累计不超过对应级别科研分的2倍。
原则上期刊论文字数每篇应在3000字以上(不包含参考文献字数),报刊论文2000字以上。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只认定1次。论文的研究方向与期刊定位的学科方向存在差异的,不予认定。
以学校为非第一单位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上的学术论文,如果学校为第n署名单位,则按表4的1/n予以计分。
以下刊物(会议)论文每人每年累计认定和计分不超过2篇: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其他以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被CPCI-S收录的会议论文、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在其他具有ISSN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表在辑刊、专刊、特刊、集刊等非正刊的论文。
中国科学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和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Title Suppressions所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和计分(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或JCR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在低于学校层次的单位主办(主管)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和计分。此规定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此时间前已发表的论文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术著作类认定与计分见表14。著作类成果分为专著、编著、译注、工具书和其他五类:
专著: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由作者提出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研究成果。专著的认定以CIP 数据“著”字样为准。古籍整理按专著认定。
编著:作者对已有的素材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加工,具有一定独到见解的研究成果。编著的认定以 CIP 数据“主编”“编著”“编”字样为准。
译著:把学术著作由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的研究成果。译著的认定以 CIP 数据“译”字样为准。
工具书:指为了特定的学术目的,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编排方法进行编纂,为读者提供知识和资料线索的研究成果。
其他:主要包括科普书、通俗读物。
著作类成果必须以纸质形式出版,不包括一切形式的电子或网络出版物,一个书号只认定一次;A级及以上著作不少于10万字;境内出版的著作必须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备案。著作类成果只针对第一著者或第一主编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著作其他著者或主编计分可由第一著者或第一主编分配,并且其他著者或主编排名第n(包含第一著者或第一主编)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14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14对应级别科研分。
表14 学术著作认定与计分
级别 | 著作类别 | 科研分 |
T1 | 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科技著作 | 100 |
T2 | 获省部级出版基金资助的科技著作 | 60 |
A | 专著 | 30 |
编著、译著、工具书 | 20 |
B | 字数少于10万的著作 | 15 |
C | 其他(科普书、通俗读物) | 5 |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认定见表15。 获认定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以学校为第一完成(产权)单位(权利人等必须是学校),且知识产权维持状态有效,并只对第一发明(完成)人予以认定和计分。若第一发明(完成)人为校内学生则认定给排名最前的指导老师,A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其他参与人员(以知识产权证书、各类标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计分可由第一发明(完成)人分配,并且参与人员排名第n(包含第一发明或完成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15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15对应级别科研分。
表15 知识产权认定与计分
级别 | 知识产权 | 科研分 |
T1 | 国家标准 | 200 |
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德国、英国) | 60 |
T2 | 行业标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 50 |
A | 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30 |
省级标准 | 20 |
B |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地级市及以上地区标准 | 10 |
C |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 5 |
著作权(上限2个/人/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上限2个/人/年) | 3 |
* | 外观专利 | 2 |
第二十三条 科研成果奖认定与计分见表16。对学校为参与单位获得的A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也予以认定,如果学校为第n完成单位,n≤5则按表16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予以计分,n≥6则按表16对应级别科研分的5%予以计分。科研成果奖仅对学校第一顺位获奖人予以认定和计分,A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他获奖人计分可由第一顺位获奖人分配,并且获奖人排名第n(包含第一顺位获奖人)时,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表16对应级别科研分的1/n,全部人员总计分不超过表16对应级别科研分。获得外省市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参照表16同级别予以认定,科研分计50%。
表16 科研成果奖认定与计分
级别 | 科研成果奖类别 | 科研分 |
最高奖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T1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10000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5000 | 3000 | 1500 | 7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5000 |
中国专利奖 | 1200 | 800 (金奖) | 500 (银奖) | 300 (优秀奖) |
中国外观设计 | 800 | 500 (金奖) | 300 (银奖) | 150 (优秀奖) |
T2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普类和推广类)) | 1000 | 500 | 300 | 150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青年科学奖) | 400 |
中央和国务院其他部委颁发科学技术奖 | 500 | 400 | 250 | 100 |
A |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 2500 |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 500 | 400 | 250 | 120 |
广东省专利奖 | 500 | 300 (金奖) | 200 (银奖) | 100 (优秀奖、杰出发明人奖) |
全国学会、协会颁发的科技奖励,社会奖 | 300 | 200 | 100 | 50 |
全国学会、协会颁发的科技奖励(不包括个人奖与论文奖),是指已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备案、并具有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资格的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的年度常规性设奖。
社会奖是指何梁何利奖、陈嘉庚科学家奖、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赵九章科学奖、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丁颖奖、张钰哲奖、王力语言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岳霖学术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霍东英基金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青年女科学家奖等国家认可的社会奖项,不设等级的参照一等奖计分。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同一科研业绩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认定和计分,且不论以任何形式或类型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仅对科研分差额部分予以计分。凡本办法未包括或因对本办法理解有分歧而出现无法协商执行的情况,经所属学科对应的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岭南师范学院国家级及教育部科研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岭师科研〔2017〕206号)《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岭师科研〔2018〕61号)同时废止。